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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组织清算审计应提供资料一、法律性文件:1、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2、自成立至今每年会计报表审计审计报告及其他审计报告(如离任审计、资产清查审计);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注销的决议或会议纪要(需参会人员全体签字);4、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5、员工劳动合同6、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人数;8、提供税局注销税务通知书9、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及注销当月的银行对账单10、注销公告(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之日起45天内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如果主管单位是某市相关职能部门就不需要这份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第5项可先不提供复印件,现场查看原件)。二、财务资料(成立至今未满五年的,请根据实际年限提供)1、自成立至今会计报表(每年12月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2、自成立至今财务数据及资料(凭证、帐本、报表、银行对账单等);3、自成立至今每年12月固定定资产明细清单及折旧表;4、近五年每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纳税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