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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机构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区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机构,人员设置如下:召集人:成员: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联办)设在市交管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行文,由市交管局分局代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区交联办提出,按程
2、序报联席会议批准。二、工作职责(-)区联席会议工作职责1.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协调、督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2 .分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3 .指导、督促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4 .组织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5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6 .督促、检查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7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交联办
3、)工作职责1 .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2 .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3 .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4 .组织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堵点、“黑点”及“黑校车”进行整治,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5 .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6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S)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涉铁路沿线犯罪活动,加强涉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交管部门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核查、技术保障和调查评估,协助做好道路重大地
4、质灾害险情避险撤离。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监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提高和改进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水平,不断增强客运、货运车辆安全性能;配合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违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委宣传部:负责社会面上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经验,及时曝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不断提高公民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认真分析、研究全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定不同时
5、期、不同群体的宣传重点和途径,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区督查督办局: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及联席会明确的事项要求开展督查检查;会同区交联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权,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道路危险点段进行整改;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一般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报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示群众安全出行。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和阻
6、碍、妨害执行职务、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组织人员进行打击处理;负责对涉及盗窃公路安全标志和破坏道路安全的行为的打击处理。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地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民守法意识;积极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区财政局:对突发性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安全事件、应急抢险类交通公共安全事件、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安保工程按照各级应承担的财政事权给予相应资金保障;对突发性交通公共安全事件,资金拨付采取“绿通”政策;指导各街道(镇)结合辖区实际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经费的保障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职责范围内城市
7、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督促城市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市政管养路段的市政设施维护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改;配合市交管局分局对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时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共享破路施工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机械、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负责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机机械、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安全日”学习制度;负责对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纠,防止群死群伤农机事故的发生;负责农机车辆入户、检审
8、,配合市交管局分局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及报废、拼装拖拉机。区教育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开展“娃娃工程”“小手拉大手活动”为重点,建立一批高质量的“交通安全学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做好事故伤员抢救,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加强“120”“110”“122”信息沟通,形成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的救援机制;积极深入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举办交通事故伤员应
9、急救援知识讲座和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货运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的公告管理及产品一致性监管检查;负责对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零配件进行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区文广旅游局: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督促旅行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督促景区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超载车、带病车、报废车等一切违法载人车辆进入景区;指导、督促景
10、区管理部门及时完善景区道路的标志标线,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场,认真解决好景区内车辆停放问题;做好景区交通堵塞预案,制定疏导、分流等措施,制定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严防在景区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市交管局分局: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责,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改革勤务制度,加强路面监控,组织实施不同时期路面行车秩序的整治;负责对辖区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工作,及时形成排查整改建议上报区政府,并通
11、报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全区管养道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检测和治理;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施“畅通工程”要求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机动车牌证核发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市交通执法支队大队:依法履行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职责,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和预防工作建议或意见;加强全区“两客一危一货”、公交、出租(含网约)、汽车维修、驾培、轨道交通、水上运输等重点运输企业的检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牵头并联合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非法组客
12、、转客“窝点”“难点”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强辖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查处道路运输和县、乡、村公路路政违法案件,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限治理,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区人武部:负责做好现役军车及驾驶人的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协助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退役军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区市政所:负责管养范围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货物运输、外卖快递、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人培训、校车
13、服务等机构,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各街道(镇):认真履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年的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有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群众性交通安全组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管理;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治理占道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三、联席会议工作原则及要求(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有关单位负责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二)由区交联办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并与成员单位沟通有关事项后,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14、。(三)区交联办负责整理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审核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区交联办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享业务数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五)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区交联办备案。(六)区交联办可以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