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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6批者低攵扬保护单色申报流落工行技南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2023年5月一、前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由省政府核定公布的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与遴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实施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二、法律依据及有关概念解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省级文物保护
2、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念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由省政府核定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其它等六类。1.古遗址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已被废弃的城郭、宫殿、村落、住所、作坊和寺庙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物质遗存。主要包括洞穴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古战场、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等。2 .古墓葬古
3、代人类安葬死者形成的相关不可移动物质遗存,泛指人类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安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墓地及其附属物等。主要有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等。3 .古建筑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供人活动、居住、使用及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与构筑物。主要有: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为开凿于山体、断崖的古代庙宇建筑;石刻为人类雕凿、刻划和题写等活动所形成的不可移动或不易移动的石质遗存。主要有: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等。5 .近现代重要史迹
4、及代表性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是指1840年以后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是指1840年以后建造的具有重大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主要有: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名人故居、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工业建筑及附属物、金融商贸建筑、水利设施及附属物、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等。6 .其他未归入上述类别的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三、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申报对象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具有重要价值的
5、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且已完成“四有”(划定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工作。第二、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一址一报。无关联关系的,不应合并上报。第三、应对申报对象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且有关成果已经发表或出版。第四、在申报工作中,应充分尊重申报对象产权所有人的意愿。为了保障中报对象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使其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开展申报工作时,应征求产权所有人意见。第五、异地搬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原则上不应申报,但如果异地搬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其建筑特点,或与我省历史上卓越的人物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且现存数量稀少的,可以申报。第六、近现代名人遗迹,与本人做出的重大贡献或
6、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没有紧密关联的(不包括出生地),不能反映名人的突出贡献或者见证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的,原则上不应申报。同一名人已有一处名人故居旧居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原则上不再考虑第二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复建的名人史迹,不应申报。隶属于一个建筑整体组成部分的名人居所,不应单独申报。四、确定申报对象(-)价值评估1.价值申报对象的价值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1)历史价值:作为反映历史发展过程的实物见证的价值。(2)艺术价值:作为艺术创作、审美趣味、特定时代或地域典型风格的实物见证的价值。(3)科学价值:作为人类创造能力或科学技术创造过程的实物见证的价值。此外,申报对象的价值还体现在因当代认
7、知与利用所衍生的社会效益,包括在知识记录与传播、精神传承与发展、社会凝聚力产生与增长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申报对象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2.申报标准申报对象至少应符合下列申报标准之一:(1)作为历史上杰出的人工创造物,能够反映个体或群体的创造力与精神追求;(2)作为特定时期或特定地域内人群生产、生活遗留下的物质遗存,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逝的文化或文明提供特殊的佐证;(3)作为建筑营造、景观设计、工程建设或造型艺术等方面的重要成就,能够反映特定时代整体或局部地域的典型风格与技术水平;(4)作为人类居住、土地利用或资源开发的重要范例,能够反映人与自然之间和谐互动的关系,并且这种互动关系可能
8、仍在延续并得到积极地发展;(5)作为多元文化接触、碰撞、融合的产物,能够反映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人群之间不同形式的重要交流或影响;(6)与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存在直接联系的物质遗存;(7)其他在某学科或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物质遗存。(二)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真实性:对文物价值的理解主要取决于位置、设计、环境、材料等信息来源的真实度和可信度,利用这些信息,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物的性质、特征、意义和历史。根据文物的类别和文化背景,判断文物是否具有真实性。申报对象现状必须是历史遗留的原状,包括始建时的状态、历史上多次改建状态和长期受损后残缺的状态,在整体或主要部分上能够真实地显示与其时代特征一致性。完整性
9、:主要是用来衡量文物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撼性,地理位置、整体设计、周边环境等是体现申报对象价值的重要因素,必须得到良好保存,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满足完整性条件。完整性评估内容:包括所有表现其价值的必要因素;面积足够大,确保能完整地代表体现文物价值的特色和过程;受到发展的负面影响或缺乏维护的程度。体现申报对象全部价值所需因素中的相当一部分,如地理位置、整体设计、周边环境、建筑物材料、建筑物工艺、情感意识、附属文物等方面,必须得到良好保存。()文物构成文物构成,包括承载对文物保护单位价值有所贡献的所有要素,通过对文物构成的描述,可以清晰地了解申报对象的具体构成内容,并将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10、提供重要的依据。应对构成文物的每一个单体要素的名称、类别、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边界、保存现状、形制、结构、体量等,分别进行详细描述。五、申报材料编撰与提交(一)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同级人民政府文件;申报对象为非国有产权的,应附产权所有人意见书;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申报材料包括文字内容和照片、图纸等影像资料。文字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登记表,应尽可能详尽地描述文物边界及构成要素、文物描述、价值评估与对比分析、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照片主要包括:全景照片,也可附航片;文物正面、侧面、背面、重要部位
11、、构件以及附属文物的照片。图纸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图、实测平面图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面反映申报对象的保存现状,通过文字、照片、图纸等方式,反映申报对象的文物边界及构成要素、文物本体状况等,而且要求对每一处文物构成要素的基本信息也应进行描述。对申报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等进行科学、真实、全面评估,提出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同时,对该申报对象与类似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对比分析。“风险评估”,主要是对文物本体面临自然和人为的风险进行简要评估,说明影响或威胁文物价值的所有因素,如开发压力、环境压力、自然灾害、开放压力等,了解申报对象所面临的风险。同时,申报材料要体现申报对象的保
12、护管理状况,对申报对象的“四有”工作、安全保卫情况以及下一阶段保护、管理、使用的思路和工作安排等进行阐述,说明申报对象所具备的重大价值如何通过依法保护和加强管理能够得以延续,以及如何向观众展示和阐释这种价值。(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表是申报材料的核心组成部分,应对文物边界及构成要素、文物描述、价值评估与对比分析、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详尽、客观、准确地描述,同时提供反映申报对象的照片、图纸等资料。申报登记表共29个指标项,包括:名称,年代,类别,所有权,使用人,所在地,海拔,经纬度,保护级别,管理机构,用途,简介,文物本体状况,文物构成,文物本体沿革,保护管理工作沿革,价值评估
13、(列入理由),风险评估,对比分析,“四有”工作情况,安全保卫情况,相关研究情况,调查、考古、保护、展示工作,下一阶段保护、管理、使用计划,图纸,照片,编纂人员信息,资料填报单位盖章,本级文物行政部门盖章。()申报材料格式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者内容必须一致。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统一用A4幅面纸竖式双面印制(照片和图纸等可单面印制),简装。同级人民政府公布本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件和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文件可以为复印件。产权所有人意见书应为原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填报文字为宋体,字号不得小于五号。图纸,可直接手绘或打印在图纸册页上,也可粘贴在图纸册页上,折叠成A4幅面。照片,可粘
14、贴或打印在照片册页上,尺寸不小于12.70X8.98cm(5英寸)。电子文本内容应与纸质文本内容完全一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为WPS或WOrd格式,扫描文件为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纸、数码照片为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不小于1M。(四)编撰总体要求申报材料编撰单位应对申报对象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申报对象的价值和意义,科学、客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据,简洁明了,准确翔实,充分反映和体现申报对象的重大价值、保存现状、保护和管理状况等。申报材料的撰写和书面审核均采用实名制,撰写人和审核人均应在其经手的申报文本中署名并注明供职单位。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的申请、解密、公开等事宜,由所在地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涉密内容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五)编撰主体申报对象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编撰工作组织、申报材料编撰、补充和修改等工作。编撰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且对申报对象比较熟悉和了解。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的编撰,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省级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组织推荐本领域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可直接提交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但需征求所在地域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