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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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水许可否(2023)3号四川省长葫灌区运管中心:我厅于2023年2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四川一体化平台受理编号:51-004186)o经技术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由自贡市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院编制的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项目现状调查不详实、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不合理、弃土弃渣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体系不对应、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不完整有效等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2.1条、第4.2.3条、第4.3.1条、第4.4.1条、第4.6.2条、第4.6.5条的规定;同时,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还存在附图不规范、多处非技术性错误。技术审查结论为“不予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杨攀钦电话:四川省水利厅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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