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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制度目的持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II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症医学科。制度一、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等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二、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及方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并做好肝、肾等功能的监测。三、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80%。四、应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先留取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特别是不明原因发热、尿路感染和切口感染)。五、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但当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药物浓度时,可选用合适的外用药物,临床不常用的或不吸收的外用药物,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不宜用于预防。六、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患者观察72小时,重症患者一般观察48小时后,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替换。七、疗程:一般感染性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八、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原则及指征。九、严格掌握非限制、限制、特殊抗菌素用药制度。IV参考依据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2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