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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药厂工业园物业消防管理规定1、 厂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2、 防火管理责任人由厂区管理处主任直接负责。3、 管理处应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活动。4、 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厂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5、 管理处负责组织客户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6、 管理处定期对厂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其经常于良好备用状态。7、 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
2、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将提前通知客户加强防范。8、 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管理处及时通知,加强防范。9、 各车间应支持和配合管理处组织的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10、严格控制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厂区车场停放,如属必须要做好防范措施。11、管理处员工及厂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按程序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12、厂区内客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13、客户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14、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15、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16、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管理处应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