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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住房人才资格评分排序审核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人才住房人才资格评分排序审核。二、办理依据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三、分配对象(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四、申请条件(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依法
2、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3、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三)柔性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
4、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四)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二)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
5、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五、分配程序1、发布分配公告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分配公告,公告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租金或销售价格、房源套数、分配对象、申请条件、登记方式、个人申请时间和单位提报时间等相关内容。2、单位业务申请单位登录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3、个人申请符合人才住
6、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个人申请时间内,登录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4、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告规定的单位提报时间截止前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人才评分排序登记时间截止后,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评分排序规则对申请人进行预排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租赁型人才住房数量LL5、产权型人才住房数量1:2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与市政务资源共享平
7、台进行数据交换对接,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审核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6、退回补正与复核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7、查重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人才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根据筛查结果和房源数量分别确定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8、资格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市政务网和市住房城
8、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排序名单和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选房公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选房公告并予以发布。选房公告应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10、轮候选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轮候选房。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11、签订合同分配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用人单位与人才住房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12、合同备案产权型人才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持网签合同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超标价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取超标价款后出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购房证明。超标价款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206室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