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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通勤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通勤车管理,保证员工乘车安全,规范乘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通勤车往返路线第二条通勤车往返路线如下(一)将二矿至乌市路线:将二矿一-南煤矿一-阜康服务站-阜康市阜兴房产小区南大门-一乌鲁木齐植物园一-昌吉五洲女子医院对面公交站-水木融城小区-一特变商务区(二)乌市至将二矿路线:特变商务区-一水木融城小区一-昌吉五洲女子医院对面公交站-乌鲁木齐植物园-一阜康市阜兴房产小区南大门大黄山服务站南煤矿将二矿。(三)将二矿至昌吉路线:将二矿一-南煤矿一-阜康服务站昌吉五洲女子医院对面公交站水木融城小区-特变商务区(
2、四)昌吉至将二矿路线:特变商务区-一水木融城小区一-昌吉五洲女子医院对面公交站-大黄山服务站-一南煤矿将二矿。如遇特殊情况,发车路线、时间由通勤车管理科室请示领导后专项进行通知。第三章通勤车班次及发车时间第三条通勤车发车班次: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从矿内发车;每周二、四、周日从昌吉发车返矿。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按照矿区放假时间安排,调整发车时间。后期随着矿区人员的增加,根据需求增加通勤车发车班次。第四条夏季时间自5月1日后执行;冬季时间自9月15日后执行,具体发车时间见附件一:发车时间表。第四章乘车人员统计与调度第五条将二矿通勤车管理科室负责通勤车辆的调度工作,统计、填写通勤车乘车人员名单,
3、各科室周三上午下班前将其部门人员的乘车计划报至通勤车管理科室,通勤车管理科室在下午下班前进行公示,各科室核对截止期限为周四早晨十点半之前,在此之后,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接受任何人的报名。第六条非天池能源公司人员乘坐通勤车,由相关业务科室填写外来人员通勤车乘坐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将乘车人员名单报给将二矿通勤车管理科室备案,方可乘坐通勤车;对于未登记外来人员乘坐通勤车情况,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1分。第七条两矿及机关驻矿部室人员乘车返回昌吉,如乘车人员超过车辆核载人数,超员4人及4人以下时,原则上不增派通勤车,由乘车人员责任科室就地协调解决,但应遵守公司乘车制度,禁止乘坐无运营牌照小
4、车,若因乘坐无运营牌照小车出现事故,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决定执行。第五章通勤车辆安全管理第八条将二矿通勤车管理科室每周对所属车辆指定各班次随车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并通知到位,原则上要求随车安全员从将二矿安全管理及具有驾驶车辆经验的人员中选定(试用期及入职不满一年者除外),或从各科室主管及以上人员中选定。通勤车管理科室每月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安全员向其所在部门提出核增当月安全奖系数的申请,经部门领导、安环科、公司安环部同意后按核增后的安全奖系数发放工资。每承担一次随车安全员,通勤车管理科室提出核增其安全奖系数0.2的申请。第九条通勤车管理科室应每年举办一次关于通勤车应急逃生的讲座,并形成签到记录及活动
5、照片。第十条通勤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中自觉谨慎,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况“三检”工作并做好随车检查台账;定期保养、维修车辆;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注意劳逸结合,不熬夜、不酗酒,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通勤车驾驶员应在车辆行驶前按照随车记录确保监控设备是正常运行的,若出现故障,应尽快进行联系人员排除故障。第十一条安环科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通勤车监控,查看通勤车在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随车安全员是否履行职责。第十二条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制刀具、武器以及宠物乘车;通勤车内禁止吸烟,发现
6、有违反规定者,考核其绩效5分。第十三条乘车、中途休息及上下车过程中严禁任何不文明、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出现;乘车人员下车前整理好安全带并放于座位上,避免滑落后因踩踏而弄脏;下车前将座椅靠背角度恢复原样,便于驾驶员打扫车厢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通勤车的安全附件和公用设施,否则由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乘车人员上下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车,先下后上,不得拥挤,不得抢上抢下;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不得进入驾驶部位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谈笑或者催促驾驶员超速行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伸车外,不得躺卧以至影响他人。第六章随车安全员职责第十四条随车安全员负责在发车前及车辆中途停靠后核对乘车人员,提
7、醒并检查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发车。第十五条随车安全员需在第一排靠门一侧座位就坐,并且是通道侧座位,任何人不得抢占,若抢占后拒不离开,考核其绩效5分,并停发其当月安全奖,随车安全员应全程监督车辆运行状态,禁止发生超速等违章行驶行为;车辆行驶中出现突发事件时,安全员、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安环科、通勤车管理科室负责人汇报及组织现场应急处置。第十六条随车安全员对车辆人员进行点名(乘车人员坐好后进行点名),了解乘车人员构成,并在点名完毕后将点名结果报给通勤车管理科室,若出现异常人员,及时反馈给随车安全员,由随车安全员对其进行恰当的处理。第十七条乘坐通勤车遵循先报名、后乘车原则,将
8、二矿通勤车管理科室依据报送人数,按需求派发车辆。若未报名需乘坐通勤车,在车辆有空座位情况下,可以乘坐,在通勤车满员无空位的情况下,未报名人员不得乘车,此过程中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若出现有空位置,但未报名人员多于空位情况下,由未报名人员自行商议解决,如出现中途上车发现座位已满情况,随车安全员有权要求未报名人员下车,并即刻通知通勤车管理科室(由通勤车管理科室通知并协调)。第七章乘车人员违规处罚第十八条随车安全员责任重大,任何人员都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督,若出现随车安全员未履行职责的情况(安全员职责同上第六章),可向将二矿通勤车管理科室举报,经查属实,将对所在车辆随车安全员扣发
9、当月安全奖系数0.2。第十九条行车途中同座两人要互相监督安全带状态,若发现中途擅自解开安全带,将对同座位两人进行通报,停发当月安全奖,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记录报安环科。第二十条乘车人员不得提前占座,实行报名乘车,保证大家都有座位,乘车全员有义务进行监督,经查属实,由将二矿对占座人、代占座人员及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一并通报。第二十一条对实际乘车人员和预报名单不符的情况,在未增派通勤车的情况下,根据随车安全员点名结果,对于虚报人员的部室,根据各部室人数差别予以通报;若造成增派车辆资源浪费,对误报的责任部门考核部门绩效1分,由责任部门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有报名未坐车2次及2次以上者考核1分。第二十二条乘车人员应在到站后将自己座位附近的果皮纸屑及饮料瓶等垃圾随身带走,若经检查发现有未带走的,对相应的乘车人员处以5分绩效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机关及各项目公司乘车人员及经批准的外单位乘车人员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将二矿通勤车管理科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起实施。附件:1、发车时间表2、外来人员通勤车乘坐申请表附件一:发车时间表通勤车发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