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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帆氮合金(氮化帆)用石墨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供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需方对石墨理化指标的技术要求,不得影响需方生产。2、由于供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工艺事故,供方赔偿需方全部经济损失。3、供方负责按比例将天然鳞片、人造石墨粉进行均匀混合,保证混合均匀度,根据需方现场生产情况随时调整配比等,及时按需方要求稳定送货。4、产品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安全、环境、能源标准和规范要求。5、供方接受需方技术人员对石墨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6、石墨在使用中出现问题,供方及时进行跟踪优化,并配合需方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产品配比,如遇到紧急事故,供方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2、协助需方尽快恢复生产。7、所有产品都以送达需方现场为标准。产品供方应及时掌握需方储存情况,按要求时间送达。如由于供应不及时,用户中断使用,造成的后果由供方承担。8、无证、无照、车容不整及达不到国家国五(环保管控期间为国六)及以上环保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全部禁止入厂及在厂内作业。二、技术要求及理化指标1、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随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满足舞阳矿业公司现场生产需要,随时根据现场生产调整天然鳞片石墨和人工石墨配比以满足生产需要,产品单价不随比例变化调整。2、采用标准吨包袋包装,覆膜或内衬塑料袋进行防潮。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固定C含量挥发份S含量帆氮合金成品S含量天然鳞片石墨
3、占比-200目比例-325目比例水分灰份百分比2981.00.20.07270%285%50%0.51.0三、验收及考核1、石墨理化指标以需方或其委托方检验为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按不合格指标情况及对生产的影响扣重接收或退货处理。2、97%W固定C含量98%时扣当次送货量总净重的1%,96%W固定C含量V97%时扣当次送货量总净重的2%,固定C含量96%时退货处理。3、0.2%VS含量WO.22%时扣当次送货量总净重的1%,0.22%0.25%时退货处理。4、每批次抽样对帆氮合金(氮化帆)成品进行化验检测,成品中0.07VS含量0.08扣当次送货量总净重的现,0.08%S0.1扣当次送货量总净
4、重的2%,0.1VS时当批次货物剩余量做退货处理,已使用量不结算。5、1.0%V挥发分VI.2%时扣当次送货量总净重的1%,1.2%W挥发分VI.5%时扣当次送货量总净重的2%,挥发分,1.5%时退货处理。6、供方因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按IOoOo-50000元/天考核。7、供货期间因质量或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处罚条款、处罚金额不足弥补经济(直接和间接)损失的,高出处罚金额损失由供方承担,损失严重的直接清退并赔偿一切损失。8、供方在现场工作人员服从需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按需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9、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产品有较大质量异议时,在协商未果的前提下,取样到双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检测数据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