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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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等级评分标准序号指标评分标准指标解释得分1安全隐患条数(20分)区民政局根据本年度内随机抽查、平时检查、专项检查、上级督察等的隐患条数进行汇总,每发现1条安全隐患,扣0.5分/条,计分不超过20分。依据区民政局隐患台账直接提取数据核定。2安全隐患整改情况(20分)无安全隐患的,不扣分。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未发生事故并及时整改的不扣分。逾期未整改闭环的,普通隐患1条扣2分/条,重大隐患实行“一票否决依据区民政局隐患台账直接提取数据核定,是否属于重大隐患依据安全专家反馈的清单确定。3重复隐患条数(20分)无重复安全隐患的,不扣分。同一类型的隐患本年度内出现2次以上,扣5分/次。依据区民政局隐患台账直接提取数据核定4安全责任事故上报(20分)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不扣分。本年度内出现非正常死亡事故,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民政局和属地镇街,每出现1次瞒报扣10分/次,迟报扣5分/次。仅核定非正常死亡事故,正常离世的不用上报。5安全责任事故(20分)本年度内出现非正常死亡事故,每出现1人扣10分/次。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后,处置及时且有效,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舆情,未造成上访的,扣分减半。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不扣分。仅核定非正常死亡事故,正常离世的不用上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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