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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届广东电影澳门展映周项目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说明粤港澳三地电影文化和电影产业的交流合作日益深入。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CEPA协议中关于加强粤港、粤澳文化产业合作的有关精神,促进粤港澳电影市场发展,我局筹划通过在澳门举办“广东电影澳门展映周”,促进广东电影“走出去”,扩大广东电影的国际影响力。二、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第一届广东电影澳门展映周2、项目内容:在澳门选取一或两家电影院、大学,展映优秀广东出品影片。3、展映影片:4部。4、预算金额:15万元。三、投标人条件1、投标人应为广东省内注册或备案的文化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2、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具有与香港
2、、澳门企业单位合作的经验,并提供案例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影展项目的具体策划宣传方案;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四、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充分做好影片放映前的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澳门展映的场所,协调影片在澳门放映的审查工作,做好与澳门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2、中标人应按采购单位的部署,结合澳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展映方案并进行实施。3、中标人须按采购单位计划规定进行展映,具体影院的落实(召开展映周开幕式,并承担开幕式的场地费用)。4、中标人应做好影片的宣传工作,包括联系澳门当地电视、纸质、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包括展映周的排片宣传。5、中标人应认真调查澳门的影院市场,按照澳门的观影习惯
3、安排展映周的排片,有效宣传广东电影。6、中标人应选择采购单位指定的广东出品影片进行放映。7、中标人应定时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展。8、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工作,如实记录展映情况,做好上座率、场次、观众评价等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在展映活动结束后提供完整的总结报告。9、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价应包含本项目的一切费用,若无不可抗力事项,采购单位不追加采购经费。10、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计划内采购资金另作他用。五、项目验收1、所有展映的影片须经过采购单位审核。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单位的抽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以上要求按采购单位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采购单位有权在相应
4、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中标人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6、有下列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核减资金,直至停止并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做出赔偿。(1)放映未经审查、走私的影片,放映无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影片,放映非采购单位指定或同意放映的影片;(2)放映盗版、侵权电影制品;(3)将款项挪作他用;(4)放映场次未达到规定要求;(5)虚报放映场次、手续不全或材料上报不及时。六、服务范围展映时间展映地区展映影片7天澳门特别行政区4部七、服务时间2016年12月-2017年1月。八、付款要求1、货款采用预付款及进度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拨付。2、合同签署生效后,采购单位可以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3、合同执行终了,经采购单位验收通过,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支付发票所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