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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30日起施行。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公布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修改,自2021年12月16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条例办法有效实施,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组织开展条例办法集中宣传贯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一、宣贯活动的目标意义条例修正案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法
2、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汲取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对全省安全生产作出针对性规定,为统筹发展安全、推进依法治安提供了法治保障。办法旨在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不全面、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构建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标志着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迈上法治轨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贯彻,普及法律法规规定,在全社会营造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办法全面有效实施。二、宣贯内容(一)条例修正创新和宣贯内容条例修正着力将习近平总书记重
3、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规规定,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纳入法规之中,并在保持与上位法一致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了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危险作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部分违法行为处罚下限等内容。各部门在宣贯中要重点宣传把握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条例第三条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写入地方法规。二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写入地方法规。三是严格安全责任规定。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县
4、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警示约谈和事故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四是对标现代化新要求。条例明确鼓励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管理数字化转型,扶持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要求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字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水平。五是汲取事故惨痛教训。针对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出租改变建筑结构用途的危害、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质量整治空档和危险作业管理空档,条
5、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布局或者使用性质,要求危险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检查所有工具设备、自身防护用品和周边环境,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进行作业。六是鼓励社会监督举报。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政务便民热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各种途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并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善受理、核查、移送、督办、处理、答复等处置流程,及时处理报告或者举报,并对报告人、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七是加大违法处罚力
6、度。条例根据修正内容增设了行政处罚,将原来规定的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事项,在修改时把“可以”删除,对限期改正要求同时并处罚款,并适当提高罚款数额。(二)办法宣贯内容一是风险管控的责任及辨识内容。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和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告知制度,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二是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及治理重点。规定生产
7、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6项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概念及治理方案8项内容、开展专项排查的6种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记录隐患治理情况的5个方面等。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治理完毕后,应当对治理效果组织验收。三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六项综合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风险隐患监督管理职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实施。同时规定,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四是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办法加大了对不按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风险隐患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罚1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罚2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宣贯方法和主要措施(一)加强各层面宣传报道1 .组织集中开展宣贯活动。拟于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条例办法“五进”活动,各乡(镇
9、)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宣传咨询台,各企业设立宣传咨询站,面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发放宣传品,讲解法律知识,开展现场咨询。2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要利用好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进行公益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提升条例办法公众知晓度。(二)力口强重点人员教育培训1 .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将条例办法纳入今年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政府分管领导学法培训内容,6月底前至少举办1期关于条例办法的培训班;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办公会议(党委或党组会议)学习条例办法,年内至少举办1期条例办
10、法学习培训班,加强以考促学,全年至少组织1次条例办法知识测试,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治安水平。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全面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系统学习培训,将条例办法学习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3 .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班,对条例办法进行专题培训,要求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企业一线进行讲解,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
11、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车间、班组、岗位宣讲条例办法,做到培训全覆盖,让企业全体人员了解条例办法内容,知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要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危险作业人员的培训。(三)开展执法普法活动1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把条例办法宣贯列入今年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中,运用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执法案例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条例办法的实质精神和制度要求,将宣贯与日常监管执法实践相结合。2 .在全市开展条例办法贯彻落实执法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将
12、给予严厉处罚,对贯彻落实执法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企业进行曝光。(四)全面推动条例办法实施1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条例办法全面排查梳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查找漏洞和缺陷,并及时修订完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要求,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事故隐患排查,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2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办法,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要重点针对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谋划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梳理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各类制度协调衔接。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3、的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将条例办法的贯彻实施作为近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重点企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增强条例办法的权威性。四、宣传贯彻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办法培训宣贯涉及面广,培训任务繁重,既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今后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宣贯要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条例宣贯工作落到实处。(二)注重示范引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宣贯工作责任,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亲自宣讲条例办法。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引领我市各类企业扎实开展条例办法宣贯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对各单位宣贯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条例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四)及时报送信息。条例办法宣贯活动中,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宣贯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分析报市安委办,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6月30日前,将集中宣贯活动的工作总结(工作简报、图文信息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