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8年 ).docx(2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aminotransferase,ALT)测定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征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适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
2、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活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的测定方法有丙氨酸底物法、丙氨酸底物丙酮酸氧化酶法和2,4-二硝基苯肺法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的测定方法目前主要为丙氨酸底物法。本法采用的原理是在ALT的催化下,L-丙氨酸的氨基转移至酮戊二酸,生成丙酮酸和L-谷氨酸。
3、丙酮酸与NADH在LDH的催化下反应生成乳酸和NAD+oNADH在特定波长(如:340nm处)有特异吸收峰,其氧化的速率与血清中ALT的活性成正比,在此波长处测定NADH吸光度下降的速率,即可计算出ALT活性。从方法学考虑,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催化L-丙酮酸和-酮戊二酸之间的氨基转移反应,通过在特定波长处吸光度的变化,计算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活性,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定量测定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干式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以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同工酶试剂。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4、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属于酶类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二类,分类代码为6840。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生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结果总结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相关描述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1 .产品预期用途及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
5、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证背景情况,如临床相关疾病的发生、实验室诊断方法等。2 .产品描述:包括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应注明是否添加了磷酸叱哆醛),主要生产工艺过程,校准品(质控品)的制备方法及溯源(定值)情况。3,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说明: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中的主要原材料可能是由各种动物、病原体、人源的组织和体液等生物材料经处理或添加某些物质制备而成,人源性材料须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检测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其他动物源及微生物来源的材料,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为保证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使用
6、者和环境的安全,应提供对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灭活等试验方法的说明。4 .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5 .其他:包括同类产品在国内外批准上市的情况。相关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及临床应用情况,申请注册产品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等。(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包括主要反应成分、质控品、校准品等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确定的方法及研究资料;校准品应提供详细的量值溯源资料,包括定值试验资料和溯源性文件等;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定值资料。(三)主要生产工艺和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工艺包括:配制、分装等描述及确定依据,应包含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和关键控制点;反应体系包括样本采集及处理、样本要
7、求、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温度、时间等)等研究资料。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产品研制或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的研究项目、实验设计、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研究结论等详细资料。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关分析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时间、地点、检验人员、适用仪器、试剂规格和批号、所选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临床样本来源等。性能评估应至少包括准确度、精密度、线性区间、分析
8、灵敏度、分析特异性、其他影响检测的因素等。1.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包括:与国家标准物质(和/或国际标准物质)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1.I与国家(国际)参考物质的比对研究使用国家参考物质或国际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计算平均值与标示值的相对偏差。或用由参考方法定值的高、低2个浓度的人血清对试剂盒进行测试,每个浓度样本重复测定3次,分别取测试结果均值,计算相对偏差。1.2 回收试验在人血清样品中加入一定体积标准或校准品溶液,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次,计算回收率。回收试验注意事项:加入的标准溶液体积与血清体积比应不大于1:20或其体积比
9、不会产生基质的变化。加入标准溶液或校准品溶液后样品总浓度应在试剂(盒)测定线性范围内。1.2.3标准溶液或校准品应有溯源性。1.3 比对试验采用参考方法或国内/国际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病人样品(至少40例样本),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
10、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2 .精密度2.1 批内精密度测量精密度的评估应至少包括高、低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且有一定的临床意义,通常选用该检测指标的正常参考值附近和异常高值样本。批内精密度应不大于5.0%。2.2 批间精密度用一份样本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每个批号测定3次,测定均值。按相对极差(R)=(Xmax-Xmin)xt100%公式计算。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0%o3 .线性区间建立试剂线性区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
11、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以接近线性范围上限的高浓度(活性)样品和接近线性区间下限的低浓度(活性)样品,混合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分别测试试剂盒,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测定结果的均值(yi)。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o线性范围上限至少达500U/L,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0o4 .分析灵敏度4.1 速率法用已知浓度或活性的样品进行测试,记录在试剂规定参数下产生的吸光度改变。换算为单位浓度吸光度变化率差值或吸光度变化,应符合企业给定区间。4.2 终点法稀释一定浓度样品(n单位被测物),测定吸光度,计算吸
12、光度值与空白吸光度值有差别的样品浓度应符合企业给定区间。5 .分析特异性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是否进行或选择何种药物及其浓度进行。6 .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校准品、质控品应提供详细的量值溯源资料,包括定值试验资料和溯源SOP文件等。应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
13、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记录。7 .其他需注意问题应当对多批产品进行性能评估,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不同适用机型、不同包装规格,应分别提交分析性能评估报告。如注册申请中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
14、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值范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参考值研究结论应与说明书【参考区间】的相应描述保持一致。(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试剂的稳定性包括实时稳定性、运输稳定性、开瓶(待机)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申请人应至少提供3个生产批次的实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研究目的、材料和方法、研究结论等,研究应涵盖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申请人应至少能提供在实际储存条件下超过声称有效期的除装量和批间差外的评价资料。试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注意选取代表性包装规格进行研究
15、(例如:校准品稳定性应选取最易受影响的最小装量,干粉剂型应提供复溶稳定性研究资料),实时稳定性研究的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个月。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保存、冷藏和冷冻条件下的有效期验证,可以在合理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即对储存样本进行全性能的分析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效期稳定性。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均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进行详细说明。(七)临床评价资料临床评价资料应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
16、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6号)的要求,同时研究资料的形式应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临床研究资料有关的规定。根据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0号),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试剂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申请人可依照总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79号)开展评价。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目录”中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下面仅对临床试验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1.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