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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副院长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临床、门诊、医技科室、后勤的行政业务管理工作。2、督促检查医疗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护理情况,必要时参加危、重病员的会诊,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护质量。4、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临床教学实习工作。5、负责领导全院的医学科研及临床“三新”工作。6、主持医疗技术委员会、药事委员会、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科室解决不了的医疗纠纷等工作。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对院长负责,对工作任务、医疗质量负责,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负责。8、负责计划生育、计划免疫、职业病预防等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三新”和科研工作,负责抓好医护安全,预防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9、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科室存在的问题。10、负责组织、检查本院门诊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院预防保健卫生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