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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构建基层人民调解“865”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关精神,推进XX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制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市基层人民调解“865”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精神,现结合XX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为基本指引,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
2、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不断提高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力量参与纠纷多元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多元化解机制更加完善。(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重点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队伍的作用,积极参与纠纷多元化解;二是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三是坚持依法调解、依法服务原则,积极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坚持三调联动、高效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鼓励运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三)目标任务。用3
3、-5年的时间,推动形成更加规范完善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加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更加畅通、有序,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拓展、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诉讼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科学、高效,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为群众提供“家门口解决问题”的便利,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目标,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二、主要工作(一)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就是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前提下,建立健全由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有
4、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人民调解作为便捷、免费、覆盖广泛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是法院诉讼、行政调解等不同纠纷化解机制的关键衔接点,是“纠纷多元化解”的直接参与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组织参与纠纷化解等。(二)加强衔接联动长效机制建设。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交流和信息资源、调解资源共
5、享。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健全纠纷告知、劝导分流、转接办理、信息共享、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深化重大纠纷联调联动制度,完善“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联动机制,积极推动、指导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法开展诉讼、治安、信访等纠纷案件化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形成合力、高效运转,依法、有序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让老百姓少跑腿、多办事。(三)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根据“谁主
6、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保障”、“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政府统一指导发改、交通、水利、卫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社等纠纷易发多发行业和领域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加大各行业部门对所属领域工作的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形成行业力量聚合,专业人才汇集,能有效应对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纠纷化解体系,以适应纠纷“多元多样化”快速化解的需求。(四)完善矛盾纠纷预警防范机制。人民调解组织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努力发现矛盾纠纷,做好纠纷预警防范。健全排查化解工作和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发现纠纷信息,要在报告
7、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及时上报区委政法委。(五)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重要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以及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人、重点事,开展“网格”化排查。对排查发现或当事人申请的矛盾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要及时就地调解,同时做好登记;较为复杂的,可以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要逐级及时上报。重大、疑难纠纷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分级、分类选好配
8、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确保调解员选任聘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广泛吸纳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经验丰富的公务员或干部等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经济便捷、服务高效、坚强有力的专业人才保障。健全调解员定期培训、以会代训和旁听庭审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年度业务轮训,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努力打造一支热心人民调解事业、政策理论水平高、调解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七)健全人民调解服务保障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自愿、平等和不收费原则,严格人民调解“民间纠纷”的受案范围。依法
9、规范人民调解与纠纷多元化解衔接联动制度,依法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纠纷化解制度。聚焦人民调解主业,不断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受理、登记、调处、回访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和案卷归档。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初步确定每起案件150元的标准予以兑现,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优质服务。(八)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纠纷化解,预防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健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制度,指导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
10、员队伍,鼓励和规范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重大复杂纠纷化解,进一步明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斡旋、调解等非诉服务的操作规程。完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配合,依法引导申诉行为。认真执行法律援助工作规定,适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帮助更多困难群众化解纠纷、维护权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紧紧抓住当前党委政府大力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契机,积极争取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提升社会依法治理能力、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二)加强组织保障。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和XX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进行奖励,所需经费由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引导他们自愿、主动选择人民调解等法定纠纷化解方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