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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切割作业“十不准”1.焊接切割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切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接切割。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接切割。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切割。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接切割。6 .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接切割。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接切割。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接切割。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接切割。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接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