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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一)监测主体2(二)监测内容2(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2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4(一)监测主体4(二)监测内容4(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4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一)监测主体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1.医疗机构在诊疗活
2、动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当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上报病例信息,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2 .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注意留存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积极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门诊登记簿(表)和病历等相应诊疗记录。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3 .医疗机构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或疑
3、似病例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三级综合医院、其他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其他二级医院年度报告病例数分别不少于700例、600例、500例、400例,一级哨点不少于240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病例数计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4 .县级疾控中心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个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5 .市疾控中心应当
4、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组织有关县(市、区)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当在核实结束后2个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一)监测主体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二)监测内容各级疾病
5、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论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相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1.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影响依法报告。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 .市疾控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审核和汇总分析,并适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4 .对于暴露地点和就诊地点所属行政区划不同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要依据及时性和属地管理原则,由接诊医院及其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为主,按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病例信息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事件网络报告,其他所涉及的地区做好协查。跨区域间协查通报工作由所涉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对因跨区域造成网络报告主体有争议的,由其共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或者指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