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度受损小麦处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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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3年度受损小麦处置工作方案我县夏粮收购已全面展开,针对近期我县出现程度不同的持续降雨天气,造成部分乡镇小麦出现萌动和发芽现象。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消费者口粮安全,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县受损小麦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受损小麦处置工作方案如下。一、认定和处置范围、原则XX县域内2023年小麦收获期间县内受阴雨天气影响的受损小麦。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XX市超标粮食处置实施细则(X粮(2021)X号)要求,由县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对县内所产小麦的监测情况,发现小麦受损的,根据受损小麦质量等级和食品

2、卫生指标超标情况等,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收购区域范围、执行时间、贷款主体、收购方式、质量标准、收购价格、补贴标准、粮权归属、处置费用拨付方式及来源、处置计划等内容,并按程序上报备案,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最大限度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二、检验和认定(一)数量认定。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收获收储的受天气影响发芽、超标的小麦,国有定点收储企业收购后,县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上报全县受损小麦预计数量和质量检测结果进行认定。(二)质量认定。县粮食和储备中心会同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质检力量,对种粮农户、

3、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及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对符合食用标准的小麦,由县粮食和储备中心积极组织产销对接,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对只能用作饲料和工业用粮的超标小麦,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定点收购,处置全程要闭环管理,严防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三、处置措施(一)湿粮处理。县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烘干装备作用,组织做好受损小麦的风干、晾晒、烘干工作,把湿粮处理作为当前一项保粮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已收割的小麦,通过在田间地头铺设防水布、各粮食收储企业无偿提供晾晒场地等方式及时进行晾晒,防止直接堆积造成发热霉变。(二)定点收购。坚持方便农民售粮、有利于粮食

4、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的受损小麦,原则上按照“一县一企”原则确定国有收储库点,由县政府选定收储条件较好的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受损小麦定点收购,并投放专项贷款。定点收储企业要配备专业的杆样、质检、保管、财务等人员,相关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要准备至少两个以上空仓,满足不超标芽麦和不同类型超标小麦的分类储存需要;预备储存芽麦的仓房,要配齐能够满足机械通风降水需要的大风量风机,根据入库粮食质量,确定合适的堆粮高度,设置满足机械通风降水要求的通风管网,高大平房仓建议堆装高度以4米左右(或低于4米)为宜。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受损小麦,按照“一车一检”要求,对食

5、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进行逐批检验。对经检测食品卫生指标不超标的芽麦和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的小麦,由定点收储企业分类收购,专仓储存。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XX县XX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为XX县2023年度受损小麦国有收储库点。(三)收购价格及标准。根据我县小麦受损情况,结合新收小麦市场行情,2023年产受损小麦价格标准执行为:未超标芽麦(水分在13%以内,杂质按国家标准进行扣量)收购价格LO元/斤;超标小麦在上述核定价格基础上加扣0.2元/斤,即收购价格0.8元/斤。并单独存放,过筛清理、回杂、净粮入仓。(四)专仓存储。实行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不

6、得混存。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已验收确认的受损小麦。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以及违反受损小麦收购政策的,责任由违规企业承担。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杆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五)受损小麦验收。收购结束后,入库的受损小麦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组织验收,其中质量验收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结果按照规定上报。(六)定向销售。在县政府指导下,参考全国饲料、酒精加工企业清单,综合考虑本地受损小麦收购量、质量,以及加工企业所在地、加工转化能力、经营状况等因素,由粮食主管部门选定一家或

7、几家有资质的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签订定向销售合同,明确出库质量、销售价格、销售用途,不得随意更改销售用途。销售合同签订后,要及时通知加工转化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出库后粮食流向和加工处置过程进行监管。(七)闭环监管。定点收储企业在收购前要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备案,对收储的超标小麦数量、质量及政策执行等负全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超标小麦的收购、储存、出库到定点处置企业等环节进行全程闭环监管;涉及跨县域处置的,要及时与加工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接。充分发挥12325监管热线作用,综合运用“四不两直”“交叉检查”、信息

8、化监管等手段,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超标小麦购储销环节的监督检查,紧盯关键环节,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坚决打击虚报、瞒报超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擅自动用、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处置费用及权属本次收购小麦粮权归属XX县人民政府,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受损小麦,处置费用由县政府承担,由县财政对定点收购企业给予补助,参照XX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X政(2015)X号)规定入库、出库费用每斤0.05元,即每吨补贴1

9、00元,贷款利息和销售、动用价差损失由县财政据实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市财政分别按照收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的50%、10%费用拨付县财政。县粮食和储备部门与财政部门要于今年12月底前,将申请补助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未超标芽麦,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管费用按照80元/吨/年(参照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向企业据实支付,省、市财政分别按照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支出的50%、1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再给予补助。对因企业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小麦损失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县农发行要

10、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定点收购所需贷款,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货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受损小麦处置后,承贷企业及时用回笼的销售货款归还农发行专项贷款,若形成价差亏损,由县财政据实予以补贴。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2023年度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作,维护收购市场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宣传、公安、交通、网信等部

11、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共享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二)提高政治站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区)要高度重视,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抓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质量安全。(三)严格全程监管。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超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超

12、标小麦。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确保超标小麦按规定处置,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四)加强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区)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种粮农民做好受损小麦收购政策的引导和解释工作。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管控,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不得向农民“打白条”,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超标小麦。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售粮对象的小麦来源进行登记和甄别,优先收购本县生产受损小麦。(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导致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或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责问责;对虚报、瞒报超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擅自动用、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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