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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管控实施方案(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交付小区违建管控机制,不断提高新交付小区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XX市城乡规划条例XX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全区新建成小区交付后的违法建设管控工作,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述交付后指交付业主使用后。第三条各街道(园区)应认真梳理辖区内新交付小区,及时纳入网格管理,安排社区网格员、街道城管队员开展违建信息查报工作;同时将网格巡查员、片区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以违建管控公示牌形式张贴、树立在小区各出入口的显要位置,畅通违建管控举报投诉渠道。第四条新交付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物业
2、管理区域内的入口管理和违建巡防,重点监管进入小区的工程车辆及建筑材料,做好入口登记台账及业主装修方案报备工作。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劝阻、及时制止,并向街道(园区)报告。第五条各社区负责细化新交付小区巡查网格,压实网格员的违建巡防责任,建立网格巡防工作记录,发现违建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街道(园区),有条件的应立即协助业主自拆。第六条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实施新交付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安排协管队员融入巡查网格,形成物业、社区、街道违建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各街道(园区)对网格员、物业、协管队员等上报的在建违建信息,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同时将拆违信息及时上报区违建管控办。小区物业应当为执
3、法人员进入小区、调查取证、开展拆违工作提供便利。第七条新交付小区违建信息瞒报、漏报导致违建处置不及时的,由负责巡查上报的物业、网格员、协管队员承担责任;违建信息已上报,属地街道未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拆除,造成新交付小区违建事实形成的,由此引发的负面舆情等问题由属地街道承担责任。第八条区城管局应加强对各街道督查力度,将城市治理考核与新交付小区违建举报数量、巡查效能、处置结果等直接挂钩。对新交付小区随机抽查,对事实形成的违建挂牌督办,违建业主抗拒执法、拒不整改的,积极采取联合惩戒手段,切实提升管控效能。第九条区房产局应指导新交付小区物业公司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违建行为的职责。对经查实物业服务企业有配合业主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选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资格,将其纳入信用不良记录。根据XX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第十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