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07条解读.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402535 上传时间:2023-08-07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3.4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典第307条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法典第307条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典第307条解读.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民法典第307条解读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条是对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效力的规定。王美丽、李大柱一起买了套商铺,约定王美丽占70%的份额,李大柱占30%,有一天这套商铺着火了,把邻居黄小鸭的房子也烧了,这个时候黄小鸭要向谁索要自己的损失呢?依据本条法律,在对外关系上,不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都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黄小鸭可以要求王美丽和李大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王美丽和李大柱向黄小鸭赔偿后内部怎么分配责任就要看他们自己的约定了,如果他们之间没有约定,就按照各自享有房子的份额来分配,也就是王美丽承担70%,李大柱承担30%。若王美丽先向黄小鸭赔了所有钱,那赔偿之后,王美丽可以向李大柱追偿,要求李大柱承担那30%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民法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