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合同编号: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甲方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使用上述注册商标的权利,乙方同意以同样的条件接受许可。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1、甲方许可乙方依据本合同使用的注册商标为:第一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类:O2、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年月一日至年月日。第二条许可使用范围1、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条款,
2、许可乙方(含乙方控股子公司)在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商品及其内、外包装材料,以及此种商品的宣传品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但应标明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2、甲方许可乙方(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第号商标注册证所载全部商品。3、乙方(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该等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与图形由乙方依照商标注册权证中载明的样式印制。第三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其有权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等注册商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亦不存在质押等任何不利于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障碍,如有此种情形发生并使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则此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2、如有任何第
3、三方以任何方式侵犯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保证其将自付费用,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合法措施,维护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3、甲方应在注册商标期满前为注册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并依据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时遵守其他规定,以确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永久有效存续。第四条乙方的保证和承诺1、乙方保证,其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标准将不低于甲方原执行的该等商品的质量标准。2、乙方保证,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使用该等注册商标外,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改动注册商标或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3、乙方保证,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第五条许可使用费1、本合同涉及的注册商
4、标许可使用费为元。2、支付方式:(1)该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o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违反本合同,违约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2、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第七条许可使用的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含注册商标续展后的有效期),从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2)由于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化,双方达成终止本合同的协议
5、;(3)本合同任何一方歇业,无法履行本合同;(4)甲方的注册商标权因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而丧失;(5)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法院或政府机关查封、责令关闭,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6)本合同任何一方被法院宣告破产;(7)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九条备案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将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报商标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I)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
6、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补充与变更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变更后的合同须由甲方负责报有关
7、部门备案。2、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
8、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四条生效条件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2、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一.-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