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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南大干线(市新路至新化快速路段)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一、对南大干线(市新路至新化快速路段)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本征地项目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
2、镇莘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共365.050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85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所属镇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三、费用标准。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3、)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623.70万元(详见下表)。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单位:亩、人、万元)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需保障人数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86.991085.82551.16550083134.46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莘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25851.258500011.62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89.082077.935511.14650095153.90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崇德村股份合作经济社4.
4、36204.36200001321.06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8.87558.87550001219.44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需保障人数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曾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64.887064.887000066106.92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南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109.5945109.563000.03150115186.30合计365.0505352.70712.3120.03150385623.70四、筹资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