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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惩处备案一、设定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二、申请对象考核备案:市属事业单位、各(功能)区需进行考核备案;惩处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出处分决定的,需报市人社局备案。三、办理材料(一)考核备案1 .珠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呈报表2 .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三份)3 .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三份)4 .珠海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三份)5 .珠海市事业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人
2、员名册(一式两份)6 .珠海市各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市属事业单位需提供以上材料的1至5项,各(功能)区提供第6项材料。(二)惩处备案处分决定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四、办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806室(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1102室(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考核备案材料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惩处备案材料一份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一份交工资福利科。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六、联系电话0756-2128382七、办理流程区属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一)考核备案市直属事业单位对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汇总市人社局备案(二)惩处备案市直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作出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