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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一)成员主任:副主任:下设外科、内科、肿瘤科、骨伤科、检验(病理)、影像(功能)、药事、护理等8个专业小组,各专业小组成员如下:1、外科专业小组:*2、内科专业小组:*3、肿瘤科专业小组:*平4、骨伤科专业小组:*5、检验(病理)专业小组:*6、影像(功能)专业小组:*7、药事专业组:*8、护理组:*(二)职责1、负责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对医疗缺陷作技术鉴定,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结论。3、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4、查阅材料及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科室补充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核对。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应包括:病情摘要、分析意见、结论(性质、分级、责任者)。同时通过鉴定,从中吸取医疗工作中的教训,以利提高医疗工作质量。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科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