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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各公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使教职工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对教职工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管理得力,现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学历进修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教职工参加脱产形式的学历进修,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加不脱产形式的学历进修。教职工参加师范教育类不脱产学历进修期间因面授、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凭正式通知向工作单位申请学习假,各学校应按面授、考试等实际时间加往返时间批给假期,并不记事假。外出学习教职工学习期间费用由本人自理。二、请假制度(一)事假: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同意的为
2、事假,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学校正职请假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学校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学校正职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学校其他人员请假7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学校正职批准;7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二)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履行请假手续。1.请假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门诊治疗请假3天以上的,要持病历和医药费发票,向学校请假。住院治疗人员应提交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四种证明材料原件: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住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发票。申请人持相关的病情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XX县
3、公办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2其他要求:门诊治疗请假时间一般在一周以内;两周及以内的病假,由所在学校研究审批(村小教职工由乡镇中心小学审批):病假时间超过两周的,按要求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病情材料应提交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需学校在复印件上作出说明并盖章,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需提交县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等;非住院治疗的人员或住院治疗后续人员,应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原始购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病情材料,学校要对请假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如有必要,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教职工因紧急情况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先治疗,再按规
4、定提供材料并及时办理病假手续;对非住院治疗的人员,县教育局认为有必要的,将会同有关医务人员诊断确认;一年以上的病假人员,应每学期办理一次请假手续。(三)婚丧假:婚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3天。如果教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学校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教职工路程假。教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学校均应当照常发放教职工的工资。教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教职工本人自理。(四)产假: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学校签署意见
5、,报县教育局备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8天。三、假期待遇1 .教职工请事假期间,应按实际缺勤天数依据学校考勤规定执行。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 .教职工进修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在规定天数内工资正常发放。3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宿人社发(2023)12号)规定执行。四
6、、严肃纪律(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勤制度,建立教职工请销假台帐,严格考勤,逐次登记,及时公示。学校教职工请假审批后,需报学校会计室备案。(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 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自行请人顶岗的;2 .请假期限已满,没有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 .借病、事假等从事其它工作的;4 .未经教育局批准自行到其他单位上班的。(三)安排值班的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论处,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四)对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
7、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报县教育局人事科按有关规定停发其工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7月1日)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五)各学校要严把教职工请销假关,规范请销假程序,严禁教职工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凡发现教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五、本规定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六、本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附件:XX县公办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XX县教育局2023年6月1日附件:XX县公办学校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力口工作时间请假原因学校审核情况:审核人签字:学校校长意见校长签字:(公章):20年月日局包片领导意见领导签字:20年月日局主要领导意见领导签字:20年月日销假时间该同志从20年月日开始在本学校报到上班校长签字:(公章):20年月日备注复岗时请将本人留存的审批表交人事科存档说明:1.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人事科,一份交本学校,一份本人留存。2.住院治疗的人员应提交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