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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鲜乳收购站许可(首次申请)000120345000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生鲜乳收购站许可【000120345000】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生鲜乳收购站许可(首次申请)00012034500003】4 .设定依据(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
2、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5 .实施依据(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
3、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6 .监管依据(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
4、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2)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5、;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
6、收购的生鲜乳的。(4)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实施机关:县级畜牧兽医部门8 .审批层级:县级9 .行使层级:县(市、区)级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 .受理层级:县级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 .初审层级:14 .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
7、生鲜乳收购站许可15 .要素统一情况: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E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3、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4、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5、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6、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7、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
8、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化
9、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2)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十八条):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 .服
10、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2 .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生鲜乳收购站许可4 .许可证件名称:生鲜乳收购许可证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 .具体改革举措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资质情况及是否存在无证收购的行为;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是否按照要求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2.指导地方强化监督检查,检查生鲜乳收购站是否按照规定实施收购行为,是否存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行为;3.强化社会监督,指导地方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4.指导地方
11、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要求,各类违法违规收购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2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十八条):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
12、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 .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 .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2.3.4.5.6.7.2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 .生鲜乳生
13、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 .是否需要鉴定:否8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
14、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 .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 .规定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1)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现场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颁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4 .承诺审批时限:10工作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 .审批结果类型:证
15、照2 .审批结果名称:生鲜乳收购许可证3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4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依据:(1).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应当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程序相同。5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 ,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 .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应当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首次申请程序相同。人9 .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国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1).无:无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2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