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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实验幼儿园接受捐赠制度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一、捐赠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捐赠自愿和无偿,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3、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4、捐赠资金和物品应当用于与学校建设相关的事业,不得挪作他用。二、捐赠的主要来源:1、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2、其他合法捐赠。三、在接受捐赠时,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捐赠登记表,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协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存档。四、幼儿园接受捐赠一律开具正式收据,并签订协议书,写明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的品名、捐赠意向及管委会的承诺等事项。五、幼儿园承诺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提高捐赠的使用效益。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