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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任四川云翔纸业有限公司、四川中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井元纸品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为规范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工作,确保选出能够胜任破产案件工作的管理人,制定如下评分细则:一、规模实力(总分不超过15分)(一)申报主体拥有10名-50名(不含)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计3分;拥有50名TOo名(不含)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计4分;拥有100名以上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计5分。(联合报名时律师、注册会计师合并计算)(二)申报主体拟委派团队常驻债务人住所地人员达15人(含15人)以上,计5分;12人(含12人)至15人(不含),计3分。(三)申报主体拟委派团队常驻人员中有专职会计、出纳的,计1
2、分。(四)申报主体已被评定等级的,一级管理人计4分,二级管理人计3分,三级管理人计2分。二、从业经验(总分不超过40分)(一)破产案件终结类:1.具有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单独担任管理人的,每件计3分。与其他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的,每件计2分。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被指定参加清算组的,每件计1分。2 .担任重整企业管理人且重整成功的,在前述第1项的计分标准基础上,每件再加2分。3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以1件为基准,在前述1或2项计分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家企业加1分。4 .担任因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等原因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不适用第1项),每件计1分。(二)破产案件未终结的,不纳入评分。三、工作方案(总分不超过40分)申报主体材料中对债务人情况是否了解,管理思路是否清晰,经费是否有保障,工作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拟派驻债务人所在地专职开展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报酬调整方案等。四、履职评价(总分不超过5分)申报主体以往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表现和审理法院的评价。需提供3个(含3个)以上法院的评价,3个以下的不计分。上述细则规定不明或未作规定的,由雅安中院评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