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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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第一条为理顺经济开发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职责关系,进一步提高经济开发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湖北襄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襄阳市襄州区委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襄州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襄州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扩建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通信管网、通信基站,水库、河流、干渠、明渠(沟)、防洪与河道治理,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场站、绿地、公厕、垃圾(压缩转运)站、污水治理等工程,以及其他政府

2、投资工程项目。区域范围(张湾街道、古驿镇、伙牌镇所属村组除外):朱庄园区北起新316国道、南至机场路、西起王湖冲水库、东至东7路;伙牌园区北起都马路、拓新路、伙牌法庭南围墙、九天纺织北围墙、首力机械北围墙、光明西路(黄陂路以西),南至正英大道,西起滨河大道、东至焦柳铁路(伙牌镇伙牌社区康庄、杨寨、柴庄)除外。随着园区建设的逐步扩展,超出本范围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第三条项目计划编制襄州经开区负责拟订园区规划地块内用于开发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计划,报请区政府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项目计划拟定应充分征求镇(街)、村(社区)意见,确保其具备前瞻性、科学

3、性、生态性。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其内部及通村道路、照明、供排水、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所属镇(街)拟定。第四条项目建设实施经济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区政府明确的责任主体实施,按照“谁实施、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污染防治等相关要求。张湾街道、伙牌镇、古驿镇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做好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保障施工环境等工作。新建市政道路配套给水管网目前由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实施,道路建设单位负责与其对接,提前做好方案设计、预留管位或根据需要同步建设。第五条项目移交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移交相关部门管护,

4、具体如下:1、市政道路、园林绿化、雨污水管网(含检查井)由建设单位移交区住建局;2、国省道、县乡道路及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移交区交通运输局;3、干渠、水库、防洪和河道等水利设施由建设单位移交区水利局;4、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移交区城市照明服务中心;5、智慧交通、天网工程由建设单位移交区公安局;6、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管网、基站,供水、供气、供热(暖)设施由建设单位移交相关运营商,区科经局、区住建局等区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7、通村公路、排水明渠、安置小区及小区内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如停车场(不含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由建设单位移交所在镇(街)或所属单位;8、公交场站移交襄州国投公司;9、

5、除小区、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公共区域内的公厕、垃圾(压缩转运)站由建设单位移交区城管局。第六条项目管理维护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成移交后,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分别监管维护。1、伙牌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常保洁工作,除新207国道等区政府已明确责任的区域外,其余均由伙牌镇负责;2、朱庄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日常保洁工作,除217省道、316国道等区政府已明确责任的区域外,其余均由区城管局负责;3、除已明确责任主体的国、省道等道路外,园区其它市政道路养护、市政管网、园林绿化等由区住建局负责;4、园区内村庄内部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由所在镇(街)、村(社区)负责;林科所等

6、事业单位由所属单位负责;5、营运性基础设施,如供水、供气、通信等项目由各自运营商负责建设、管理、维护,襄州经开区根据实际需求,向各项目单位提供协调服务。第七条数据共享协作园区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经济开发区及承接单位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便于后续建设及维护。第八条经费保障1、纳入区政府年度城建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由区政府纳入财政预算。2、园区道路养护、市政管网维护、园林绿化维护等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按每年1800万元标准拨付区住建局。3、园区新增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道路等级及金额据实测算,拨付区城管局。4、园区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根据耗电量及维护更新数量据实测算,拨付区城市照明服务中心。5、园区内暂未移交出去的基础设施日常维护、环境卫生整治、临时维修、小型建设和为企业服务的有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每年500万元标准拨付襄州经济开发区,用于园区建设和企业服务。6、涉及以租代征的基础设施项目,每年应支付的青苗补偿款等资金数额由所在镇(街)测算,并向区政府专题报告据实解决。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襄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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