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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热保障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需在我单位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门要在规定限时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第二条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第三条各窗口部门,凡涉及到对外办理业务时,均实行两次终结制。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场审核,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当场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后,第二次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如有特殊情
2、况确需延时办理,承办人要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第四条机关公文办理规定办结时限。对于上级来文,由人秘科及时送领导批示,再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发文机关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紧急公文要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发文机关或交办单位说明理由。对于领导签发的公文,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印发。第五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情况。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在交办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退回交办单位。第六条各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第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科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