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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县委办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比照州实行省2016年改革方案的27项改革内容逐一梳理,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一、基本状况依据州司法局梳理出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事项,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改革事项集中在法律救济、人民调解、法制宣扬、律师工作、社区矫正等5项业务工作方面。二、主要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救济力度坚持“应援尽援”要求,2016年度,县法律救济中心办理案件46件;为来访人员代写法律文书和供应询问283人。2016年来县法律救济中心共供应法律救济375人,超过全年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全县建成法律救济工作站3个,其中2016年新建2个
2、。拓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据以牧民定居点及村级活动室建设为依托设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全县共建成牧民定居点调委会3个。全县共有村级人民调委会63个,覆盖全县18个乡镇。进一步拓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依法组件、党政主导、便民利民、按部就班、开拓创新五大原则,从便民利民角度动身,因地制宜,创新工作理念及载体。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大调解牵头协调,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参加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人民调解组织向医疗、重点项目、交通、旅游景区、小区等领域延长。成立了水电资源开发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环境爱护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教化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
3、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伍须海景区、三和小区等10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机制2016年,“六五”普法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七进”活动为依托,紧紧抓住重点普法对象,选准教化内容、突出普法好用,创新普法载体,掀起普法热潮。全县各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单位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共计开展各类法制宣扬教化活动358场次,发放宣扬资料35000余份、受教化人数达40000余人次,接受法律询问达8000余人次。不断优化普法工作中长期规划为进一步固化普法工作制度机制改革成果,促进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重点突出,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日常普法工作
4、中注意案例收集整理,系统分析法宣效果。严格依据“六五”普法总体要求推动工作开展的同时,做好验收迎检各项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供应参考性依据。主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专职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方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主动推动社区工作专职机构和队伍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7名,均已落实社区矫正帮扶措施,无脱管、漏管现象。三、存在问题和不足法律救济工作宣扬力度亟待加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救济工作知晓度不够。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有待健全,目前虽设立了覆盖乡镇村、行业性调解组织,但在机构运行方面缺乏系统指导,缺乏监督制约,在实际调处工作中,部分机构功能未得到发挥。法制宣扬工作与法治建设
5、还存在差距,因个别部门相识不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格局发展相对迟缓;同时,因经费等因素制约,在创新平台、创新手段开展法制宣扬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社区矫正工作因起步晚,上层制度设计未完善,该项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加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缺乏保障性配套制度,在详细工作开展中人手紧、缺经费、无专业人员等现象导致该项工作推动迟缓。律师顾问制度的执行方面,依据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为有效规范律师执业,律师异地执业时需在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在实际操作中,因缺乏沟通连接,个别企业及政府聘任的异地执业律师均未报备,存在律师执业监管盲区。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方面,因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并不像公
6、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具有执法权,律师的权利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而受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效力冲突及传统的公权至上观念影响,造成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逆境依旧存在。四、解决方案依托法律宣扬等工作,加大法律救济工作宣扬力度。不断拓展法律救济面,严格执行“应援尽援”方针。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完善人民调解机构运行机制。完善法制宣扬部门责任制度,加强督促指导。主动协作上级完成“六五”普法验收,进一步推动“法律七进”工作。主动创新法制宣扬手段,拓展法制宣扬渠道。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社区矫正调研工作,探究适合地区实际的社矫工作方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完善。在律师顾问制度的宣扬执行方面加大力度,严格执行异地律师执业报备制度,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刚好驾驭律师执业状况。加强律师法宣扬力度,强化律师执业道德教化,主动协作上级主管部门完善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机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