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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和深化旅游厕所革命成果,不断提升黑龙江省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黑龙江省范围内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管护运营、督查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厕所,是指旅游景区、景区道路沿线、旅游度假区、旅游街区、旅游集散中心、乡村旅游点等旅游活动区域和场所内主要为游客服务的公共厕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公共厕所参照使用。第四条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旅游厕所的宏观指导工作,省级以下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游厕所的监督、检查、指导
2、工作,业主单位负责旅游厕所的规划建设、日常管护和运营工作。第五条全省旅游厕所的总体要求、分布与数量、通用要求及类别与评定,应严格遵循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以下简称“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各级文旅部门按照我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各地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厕所布局、厕所类别、厕位数量等。合理利用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重视文化装饰元素应用,充分体现旅游厕所设计感、美观性和文化内涵。第七条科学配置男女厕位比例,大力加强无障碍厕位和家庭卫生间建设,3A及以上等级旅游景区以及国家
3、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实现家庭卫生间全覆盖。加强家庭卫生间功能和适用人群介绍和宣传,引导游客正确使用家庭卫生间,不断提升旅游厕所人性化水平。第八条加强微水冲、无水冲、生物降解、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运用,结合地方实际推动解决“高寒、缺水、缺电”地区旅游厕所建设难题,帮助其尽快补齐短板。第九条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对为吸引眼球标新立异、贪大求洋建设超豪华厕所等错误做法,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十条旅游厕所建设应推广科技化、环保化。研究适用于旅游景区、景区道路沿线、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的旅游厕所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生态环保材料。在山地、湖泊、森林等旅游区(点)推进生态技术应用,提升旅游厕
4、所科技应用水平,确保污水环保处理到位。充分利用自然光、太阳能和风能等,创造洁净、明亮和舒适的如厕环境。支持旅游厕所配备自动感应水龙头、高灵敏度烘手机部分男厕小便池安装自动感应冲水器等装置,节能节水,以减少保洁人员入厕清洁次数,降低游客如厕不适感。第十一条注重人性化设计,加强人文关怀和安全保障,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充分考虑特殊人群要求,设置无障碍坡道、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专用厕门、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第十二条旅游厕所的标识应图案规范、易识别,标识牌应保持安全牢固、完好整洁、位置醒目,材质防腐、防眩光。夜间开放的厕所,标牌应昼夜可识别。第十三条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期间,现有厕
5、所不能满足用厕需求的,管理部门和活动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移动厕所,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应有针对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疫情、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第三章管护与运营第十四条各市县文旅部门应将加强旅游厕所配置作为旅游高峰期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制定冬季、夏季、节假日等当地旅游旺季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专项工作方案。第十五条各旅游景区应根据客流预测数据测算厕位缺口,提前购置或租赁移动厕所,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男女通用厕间、男女可互换厕位等设施建设,加强景区出入口及热门景点、观景平台等瞬时人流集中区域厕位配置,推动更好解决旅游高峰期厕位不足、男女厕位比例不均衡等问题。第十六条各旅游景区
6、应在旅游高峰期增加厕所保洁人员数量及保洁频次,增加志愿者和引导员数量,利用移动智能终端等多样化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做好如厕人员引导和分流,避免如厕人员过于集中、排队时间过长等现象出现,切实提升旅游高峰期游客如厕体验。第十七条各旅游景区应切实加强旅游厕所日常管理维护,总结推广可操作、易执行的厕所清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各地应持续推进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工作,切实解决游客“找厕难”问题。第十九条持续探索旅游厕所社会化、市场化管理路径,总结推广“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鼓励引进专业化、集团化公司参与旅游厕所管理养护。鼓励拓展延伸厕所功能,提供多样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便民惠民服务。鼓励更多的政
7、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向游客免费开放,持续巩固和扩展“厕所开放联盟”。第四章督查与考核第二十条建立常态化旅游厕所督察检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暗访等。第二十一条利用好“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互联网平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邀请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旅游厕所工作的监督和宣传,开展旅游厕所满意度社会调查和定期组织第三方暗访抽查。第二十二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创建、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中。对建设不力、疏于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限期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对在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中取得
8、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或奖励支持。第二十三条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或网络投诉平台、微信投诉平台等信息,及时调查处理投诉或举报事项,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各级文旅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等旅游厕所建设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等形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机制,重点加强脱贫县、农村地区等旅游厕所建设资金保障。第二十五条要加强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先进典型评选和交流展示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各地互学互鉴。第二十六条各级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旅游厕所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旅游景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旅游厕所2022版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和学习培训活动;对旅游厕所监管单位、业主单位、保洁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旅游厕所管理工作培训。业主单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的日常培训。第二十七条结合世界厕所日、中国旅游日等主题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厕所文明宣传,普及如厕卫生知识,培育文明如厕理念,强化厕所革命意识,推动形成积极健康的文明新风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