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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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程序,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马发【2019】15号)和马鞍山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组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人才引进与医院发展目标相一致。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提高临床医疗技术、科研

2、、教学水平,有利于提升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临床、教学、科研骨干人才。(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每年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二)发布信息。通过招聘会等各种途径发布公开招聘信息。(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科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四)考核。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全日

3、制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试用考核方式,其他人才采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方式。医院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五)体检考察。拟聘用人才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聘用。(六)办理录用。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录用、聘任等手续。三、引进对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其他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学科)“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四、引进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2、在本专科领域内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带动和促进本学科

4、发展。3、身心健康。(二)具体条件1、领军人才。包括各类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医学类重大科研项目主要承担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学专家、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培育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2、高端人才。包括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培育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骨干、具有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以及“江淮名医”、省名老中医等其他相当层次人才。3、骨干人才。包括地市级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并从事医学专业5年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5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

5、医疗骨干,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4、其他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学科)“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五、福利待遇(一)基本待遇1、针对引进的不同层次人才,分别申请纳入安徽省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和员额池管理(本科毕业生),享受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2、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子女,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解决其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问题。(二)具体待遇1、依据关于印发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给予

6、引进的领军人才100万元、高端人才60万元、骨干人才3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其他人才,与医院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分别一次性给予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6万元、“双一流”大学(学科)和“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4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安家补贴。上述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引进后两年内在我市购房的,按其安家补贴标准的20%追加补贴。2、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给予直接聘任或低职高聘相应高级职称,不受医院聘任条件限制。3、博士研究生另外享受3000元/月(共计60个月)的人才特殊补助,硕士研究生享受1200元/月(共计36个月)的人才特殊补助。4、按

7、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给予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5、给予在聘任期间各类引进人才获得的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资金和科研基金提供1:1配套。六、管理与考核(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引进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试用科室、医院给予双重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含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不予聘用。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一年,一年期满由所在科室给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

8、解除聘用。(二)实行合同管理。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与医院签订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聘用协议书,引进人才在院最低服务期限为10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医院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医院将按与其签订的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三)实施目标管理。医院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目标管理,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考核的方式。实行中期和终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引进的第四个年度进行,终期考核在引进的第十个年度进行。考核由医务科牵头,科教科、组织人事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予以配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四)科研经费及科研启动资金的管理由科教科负责,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其它(一)各部门及科室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划、创造条件为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三)未尽事宜,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四)本办法由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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