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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数据:人口高频库数据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江西省地方标准政务数据:人口高频库数据规范于2023年4月27日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江西省信息中心(江西省大数据中心)、鹰潭市大数据中心、南京莱斯网信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起草单位。二、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打破部门间数据孤岛、提升政府监管和服务效率的重要基础支撑。其中,人口、法人作为重要的基础信息库,是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需求最基础、最频繁的信息资源。本规范的制定将有助于全省基础信息库的建设,促进各类基础信息资源在各级政务部门之间的共享和交换。随着全省信息化建设迈
2、入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交换共享的新阶段,人口信息应用不断深入,人口基础信息交换、共享、开发和利用已经成为各级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保障全省的人口信息建库需求,迫切需要建设政务数据:人口高频库数据规范,为全省各地各部门在建设人口信息数据时提供统一的规范,有助于政务信息资源高效共享交换。三、编制原则与依据(一)编制原则政务数据:人口高频库数据规范是在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确定规范的结构框架,结合我省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人口库数据标准编制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对人口高频库数据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二)技术依据本标准的编写,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江西省地方标
3、准管理办法等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编写。(三)参考资料标准编写的规范性参考DB33/T2234-2019浙江省人口综合库数据规范、DB37/T4221.2-2020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集人口第2部分:户籍人口信息、DB3201TlO39-2021南京市自然人主数据规范等文件内容,结合江西省人口数据资源现状进行编制。四、标准编制过程(一)准备项目调研,明确工作任务2023年2月,项目调研阶段。对国家、其他省市人口基础数据相关的标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研究,为标准的起草做好累积学习工作。成立标准起草组,明确标准起草成员及各自任务分工和主要职责,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阶段任务,制定标准研制工作实施方
4、案,确定标准制定过程和时间节点。(二)开展广泛调研,认真起草标准2023年4月,标准起草组通过广泛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阅读文献、内部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广泛调研,在江西省范围内开展政务数据:人口高频库标准需求调研工作,并根据调研情况形成标准草案(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和建议书,提出江西省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4月27日下午,召开立项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立项论证。(三)深入研讨交流,不断完善优化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准确性,组织召开标准起草研讨会,与会人员结合全省数字化改革实践,围绕人口高频数据相关数据标准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标准起草组充分吸收借鉴这些
5、意见建议和国内外创新实践经验,先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多次较大幅度修改,不断完善优化。(四)意见征集及标准修改2023年7月,标准起草组面向全省11个设区市数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省直部门、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对各部门和专家提出的相关修改建议进行了采纳,并对本标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修改。五、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1、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人口高频库(非涉密)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各级政务部门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涉及人口相关的数据开发与应用、共享与交换可按照本标准执行。2、 标准属性本标准为江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3、 有关条款的说明人口信息分类江西省政务数据人口高频库采用线分类法划分为若干一级分类和二级
6、分类。人口库基础数据元依据数据元编制原则,基于信息项的名称、所处类目、含义、类型、长度,以及给出规范化的值域范围表,描述人口库基础数据元,规范了数据元内部标识符。数据元目录从类目、标识符、数据元名称、说明、数据元格式、值域、数据提供机构等属性,定义了人口信息数据元,规范了标准代码集。六、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没有矛盾。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结果和依据起草小组多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与各方进行沟通,并一直注意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编制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分歧意见。八、贯彻本标准的措施建议标准宣贯的目的在于使相关人员能更好地理解、执行本标准,推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根据本标准的使用范围,将主要面向各部门、各设区市、各区县单位进行本标准的培训和宣贯。标准宣贯会宜由江西省信息中心组织和举办,可采用专家讲座、系列课程、交流答疑、发放宣贯材料等方式。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