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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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等职业学校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结合中职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精神,规范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专业设置第一条专业设置基本要求1、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的发展规划,适应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2、增设专业应具有先进性,且在安徽其他中职学校中具备竞争实力,办出特色,带动或有利于其他专业共同发展;3、增设专业有一定的建设基础,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备办专业的师资、教学设备设施

2、等基本条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第二条专业设置程序1、各系每年均应组织专业教师深入实践、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开展专业调研与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并以专业教研组为单位,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向系负责人提出专业增设及调整意见;2、系负责人广泛征求教研组的意见,召集专业教师及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增设及调整的初审工作。3、系教学实训科填写“年度安徽省中等职业等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申报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并与每年2月中下旬提前提交给教务处。4、教务处汇总各系“年度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调整专业申报表”,进行审查,提交校领导审批,并按教育厅文件要求交申报材料报送给教育厅。5、教务处将教育厅审批结果反馈

3、各系。第二章培养方案与大纲的管理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要求1、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2、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较好地体现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要求;3、实践教学占有较大比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4、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各课程体系。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程序1、教务处于每年3月,提出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与要求;2、系于4月根据教务处的工作布置,组织有关人员在社会人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研讨论证,明确专业培养方向与目标,拟定培养途径与课程体系,由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编写;3、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送校分管校长批准;

4、4、教务处于6月初,完成批准后的培养方案汇编,导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分发给各系实施;第五条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如培养方案需进行大幅度修订,则程序同制订培养方案的程序。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程序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允许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微调,即对人才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教学时数、时间安排等进行调整和对人才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进行增减。1、各系于每年4月底提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报告,并报教务处。其报告应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须有系主任的签署意见。因调整计划涉及到其它教学单位或环节的,应由调整单位负责联系解决,并应将处理结果一并报教务处。2、教务处于5月初,审议并汇总各系人才培养

5、方案微调情况,校分管领导审核微调的培养方案并签发执行。第七条教学大纲制定程序1、各系根据教务处的要求组织专业教师(一般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参加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小组,开展调查研究。2、每年4月中旬,各系制订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初稿。3、4月底,各系组织任课教师及学科组开展教学大纲初审。4、各系根据校任课教师及学科组意见修订教学大纲;5、教务处汇总修订后的教学大纲,送校分管领导批准;6、教务处汇编批准后的教学大纲,并发给各系组织实施。第八条教学大纲的修订程序按其制订程序实施。第三章教学进程管理第九条教学进程安排(一)基本要求1、同一实践类课程要根据实践场地均匀安排,最大限度地提高场地及设备的利用率;2、

6、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班级实践课程安排要连续并且相对集中;3、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常将上学期已开课程的实践环节安排在学期初,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的实践环节应安排在期中以后;4、安排进程需要考虑合班上课情况;5、教学进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以书面报教务处批准。(二)制定程序1、教务处制定校历;2、教务处于学期末布置下学期教学进程的编制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3、系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条件及校历,具体安排本系下学期教学进程表;4、教务处审查各系下学期教学进程表,若需调整的督促各系及时整改;5、系在本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教学进程安排表发给本系所有任课教师(

7、含跨系任课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及本系各班级。第十条教学任务落实(一)基本要求1、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按照“专业归口管理,专任教师优先,教学评价高的教师优先,校内在职教师优先”的原则,选定任课教师;3、对于新任课教师(含特殊情况下选用的专业不对口的任课教师)应由课程所属系,进行资格审查与试讲合格后,方能承担教学任务;4、选用外聘(专任)教师,各系须事先填写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其职称证书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报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办公室备案;5、教学任务一经落实,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在中途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并经分管校长批准;6、教师要服从系主

8、任和教学实训科的教学任务安排。(二)落实程序1、每学期期终,教务处提出“下学期开学放假时间安排”初稿,报送校长办公会批准下发。2、每学期第十周,各系制定下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表初稿,主要是列出各班级应开设的课程、学时、实践环节内容、周数,并送教务处汇总。教务处在汇总初稿的基础上,协调课程、学时、内容和实践环节日程安排,编排出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执行稿,经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下发各系。3、各系根据教学计划执行稿安排任课教师,各系不能安排的授课任务,应经教务处协调,由其它系教师承担。授课任务通知书应经各系负责人同意,教务处核定,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并送教务处备份存档。3、教务处将审批后的教师任课通知分

9、发给各系,各系分发到各任课教师;4、各位教师根据审批后的教师任课通知书,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写授课计划,于开学后一周内交系主任审批后执行。若因教材未到,可延迟到拿到教材一周内;5、每学期末,教师将教案、教师实训项目计划书、学生项目报告册、点名册、学生成绩册等交各系教学实训科存档;第十一条教学课程的编排与发放(一)基本要求1、遵循教学规律:每位教师一天之内原则上不超过6节课;主干课程宜安排在上午,非主干课程原则上排在下午;课程安排要做到上半周和下半周布局合理,书面作业量多的课程与书面作业量少的课程合理搭配;每个班级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天之内一般只安排一次课(两节课),周课时在四节以上的须隔天排课。实训

10、课程按专业特色进行编排。2、充分与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课程安排应考虑充分利用多媒体、舞蹈房、钢琴房、电子钢琴房、机房、实训室等现代化教学资源,人数较少的班级及非主干课程可采取合班上课。3、服从全局:所有任课教师均须服从学校的课程安排,不得给排课人员设定排课时间。4、课程表排定,原则上不予变动;若在中途变更,任课教师应以书面形式报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二)排课程序1、教务处于本学期末布置排课任务,提出排课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2、各系根据班级教学计划和课表编排原则,于学期末开始对下学期课表进行合理编排。3、课表确定后,各系教学实训科负责发放班级课表和任课教师课表。第十二条任课教师调

11、、停、补课管理1、课程表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表。任课教师必须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排课时,已经综合考虑到学校教学资源、课程特点和教学常规等方面的因素,因此,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2、各系确保排课不发生冲突,教室安排妥当,并于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公布课表,因排课不当导致出现课时冲突或教室安排不当等情况的调课,不视为任课教师的自行调课行为,但需在课程表公布一周内到系教学实训科办理调课手续。3、任课教师因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而与所授课程时间发生冲突的,应在获得进修课表后提出调课申请,经所在系主任审核及教

12、务处同意后,携带进修课程表与开学第一周内到系教学实训科办理调课手续。4、任课教师因公出差、科研或开会需要要调、停课的,应提前两天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备案。5、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调、停课的,应先向所在系主任请假,通知教学实训科备案并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6、任课教师因第四条和第五条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所在系主任应认真审核调、停课原因与相关证明;教师所在系教学实训科应优先考虑安排相关教师代课,无法代课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临时调、补课方案,并将调、补课时间通知系教学实训科和上课学生。7、调、停课时间跨度在两周以上(含两周)或授课时间8学时以上

13、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8、系部举行大型集体活动等需要全系停课的,需系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分管校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学系发布停课通知。节假日或大型集体活动等全校性师生活动需要全校停课的,经学校领导决定,由教务处发布停课通知。9、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补课,到所在系填写“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调(停)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系主任批准后,一份交任课教师所在系教学实训科,一份送教务处备案。系教学实训科必须及时通知学生。10、任课教师未经所在系系主任和教学说批准,擅自缺课、调课、停课、补课或更改上课教室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按教学事故处理。11、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14、或旷课或延长授课时间,如有发生按教学事故处理。12、借用教室必须向系提出申请经教学实训科同意,未经同意教师不得擅自占用教室进行补课或课外辅导等活动,造成学生上课冲突或教学秩序混乱者,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三条日常教学管理程序1、各系组织教师与学生做好教学日志和周课时统计表等教学管理原始材料登记工作。周课时统计表每周统计一次。2、各系严格遵照学校奖励性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统计核算,确保无差错后,严格按照表格项目填报教师工作量统计表,按行管人员、行政兼课教师、专任教师排列,每月初系教学实训科将上月工作量进行公示。3、各系应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对本系各班级上课教师(含跨系上课教师)进行考

15、勤和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核扣校内津贴。4、教务处会同各系对教室上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即时反馈给各系。5、学期结束前,各系教学实训科负责收回各班级教学日志、点名册存档。第十四条处罚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按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罚办法严肃处理。第十五条考务、成绩管理1、学校建立考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命题、考务、阅卷、成绩统计、成绩发布、成绩分析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2、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三类。学期的考试、考查和技能考核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上级教育业务管理部门规定的统考课程都必须参加,在期末考试时首先安排统考课程,其次安排校考课程。3、平时课程测验、考查课、学期课程考试科目,由系组织试卷制作,考场安排。凡涉及公共资源安排教师监考和使用教师,可由教务处协调解决。4、试卷的批改由各系组织实施,学生成绩汇总表需经班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由系教学实训科集中报送教务处。5、补考安排原则在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补考试卷由各系组织相关教师制卷并负责试卷的批改,报送成绩按上述第四条规定执行。6、考试成绩需要变更的,由任课教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系主任同意后方可变更。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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