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制度2个).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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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管理制度为健全和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明确的相关流程和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矿的所有公司印章。第一章印章种类第一条公章是指唯一代表公司形象的印章,代表企业全力、凭信和职责,是企业法人的象征。第二条公司印章是指以公司名义刻制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本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印章,根据印章使用范围,大体分三类:(一)公司主要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在政府部门或银行备案或留有印鉴的(二)公司内部印章1、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各部

2、室印章2、各经营管理部室印章。3、党、团系列印章(三)各矿印章1、各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2、各矿各部室用章3、各矿党、团系列用章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作废、销毁、存档第三条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第四条印章的刻制。(一)印章刻制审批及启用流程详见附件印章刻制审批及启用流程表(二)部分公司印章刻制办事指南序号流程审批/经办部门需提供资料1申请刻制公章(办理刻章许可证)公安局营业执照副本、刻制公章申请报告2刻制公章公安局制定的刻印专营店公安局批准的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空白印章备案表3公章备案(办理刻制印章等级卡、印章启用申报书)公安局刻制好的公章、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4其他公司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需到相应部门办理备案,税务局预留印模发票专用章在税务局;财务专用章在银行;营业执照、税务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等级卡、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5当印章遗失及公司注销时需要注销印章。必须先登报声明作废再申请注销,注销的印章公安局扔进行备案报社、公安局注销印章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刻章许可证、刻制印章等级卡、待注销的原始印章(所注销的印章将由公安局收回)(三)正式印章一律为圆形,其规格尺度按国务院制度绘制。专用章的样式、尺度可以自定,但尺度不能超过正式印章。印文要用单位法定名称、通用简化

4、宋体汉字。(四)刻制印章应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去刻。第五条印章启用。(一)印章刻制后,印发印章启用通知(附上印模)后方可启用。(二)所有已启用的印章,应在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印章名称、印模、保管人以备存档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因业务变更、名称变更、磨损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依照前述程序申请刻制、启用和登记,并在印发的印章启用通知文件中同时通知旧印章作废(须附印模)。第七条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销毁。第八条作废印章应在有两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销毁Q公司公章等重要印章销毁时可采取切角等方式,并由董事会秘书处存档,以备核对历史印鉴。第四章印章的保管第九条公司

5、印章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处应制作全体印章保管人员名册,登记保管人员名称、所在部门、所保管的印章及保管起止时间等事项。第十条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一)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授权董事会秘书处保管公司公章。因公司开展业务需要,经董事长同意后,公司公章可暂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秘书处印章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三)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税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四)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合规事务部负责保管;(五)董事会部室、公司各经营管理部门印章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六)党、团、工会印章由党委

6、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七)各矿印章由各矿矿长或指定人员保管。第十一条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制度规定,需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秘书处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配置或者更换印章。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是正式员工,与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及被授权使用人为非直系亲属。第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应明白自己的职责,亲自保管公司印章,严禁私自授权他人保管和使用。印章保管人变更应通过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安排,在其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印章保管人外出,需要委托其他人代管印章的,应报其部门负责人,由其安排代管人员,印章保管人应做好记录Q第十四条印章必须存放在上锁的柜中,使用时必须履行批准和登

7、记手续。第十五条为保证用印安全规范,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情况特殊,确有需要的,经董事长批准,可安排两人同时使用。使用后应尽快返回,并向董事会秘书处说明使用情况。第十六条若发生印信丢失,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处,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因保管不当造成印信丢失的,公司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印章保管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Q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第十八条印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参见附件印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表。第十九条使用程序和规定:(一)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业务经办人员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或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

8、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员;(二)用印前,印章保管人应仔细核对需用印文件的用印范围和审批人权限是否与相关规定冲突,确认无误后,印章保管人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用印日期、部门、申请人、被用印文件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用印;(三)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在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文件或超权限的文件上用印,但有义务协助经办人员完成审批程序;(四)用印后,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用印文件留存复印件并归档;(五)所有对外签署合同必须交法律合规事务部审核后方可用印(须在合缝处用印);(六)使用财务专用章,除支票、汇款外其余文件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用印;(七)禁止在

9、手写文件上加盖公章;(八)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用印。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不得擅自使用。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内部处分或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部或各煤矿制订或修订的本部印章管理办法不得与本制度冲突。上述文件须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包含以下附件:(一)印章刻制审批及启用流程表(二)印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表(三)印章使用登记表(四)印章启

10、用情况登记表(五)印章交接保管登记表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所有。印章刻制审批及启用流程表流程印章名称、申请审核审批刻制启用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处秘书处秘书处董事长秘书处秘书处董事会部室印章董事会部室秘书处董事长秘书处秘书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税务专用章财务部秘书处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合同专用章法律合规事务部秘书处董事长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各经营管理部室印章各部室总经理办公室、分管副总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党、团、工会系列印章各委员会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各

11、矿印章各矿办公室矿长各矿办公室矿长或指定各矿办公室人员印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表印章用印范图审批权限1、公章对上级主管部门行文董事长颁布实施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董事长涉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法律文件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和协议重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文件董事长出资证明董事长按规定应由董事长签发的其它应加盖公章的文件董事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内、对下行文总经理招投标文件总经理颁布实施公司具体规章总经理劳动合同总经理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和职工身份证明等相关不涉及公司重大敏感问题的文件总经理根据规定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其它应加盖公章的文件总经理2、合同专用章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

12、或协议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3、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另文规定按公司财务相关制度执行4、重事会部室、各部门印章公司部门对内提交的技术说明等一般材料分管领导5、党、团、工会系列印章另文规定6、各矿印章另文规定由各矿自行自定相应办法附件(三):印章使用登记表日期部门申请人用何章用途批准人使用人备注印章交接保管登记表序号印章名称交接时间交接人接收人监视人备注印章启用情况登记表序号印章名称启用时间保管人备注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

13、、财务章、质检章、各部门专用章等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印章。第三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篇印章的刻制第四条各部门如需要刻制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在行政人事部主任处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在征得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刻制。第五条领章人必须是印章刻制申请人本人。在行政人事部处填写“印章签收单”后,方可领用印章。第三篇印章的保管第六条公司公章由总经理秘书保管;第七条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第八条质检章由生产部部长保管。第九条部门的专有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可合为一条)第十条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管印章的纪律,未经批准,严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违规者给予1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记过一次。第十一条所有印章均应置于保险箱内或加锁牢固的柜子、抽屉内。第十二条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检查,及时清洁,细心保护。第十三条若发现所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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