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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双证书”管理规定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双证书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双证书”制度的含义1.l“双证书”制度是指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 .2“双证书”是指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 .组织管理2.1 教务科是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毕业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进行审核,未获得本专业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学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将双证书获取情况与学籍管理挂钩。2.2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站)负责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组织报名、鉴定考试
2、、检查评估双证书获取率等。2.3 教务科在组织申报专业、专业建设、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贯彻执行“双证书”原则,将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教学实施全过程。2.4 教务科在组织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课程指导书时,将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纳入教学内容之中。2.5 学生毕业前未获得本专业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允许其在毕业后半年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达到要求后补发毕业证书。2.6 各专业的资格证书的考取,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专业资格证书更改,需报教务科审核,经教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2.7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站)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对各专业职业资格证获取情况进行统计、审查,报教务科登记备案。在此以后,获得资格证书的及时到教务科登记备案,否则,按未获得处理。2.8 学校应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投入,建设一支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专业理论,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队伍。2.9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