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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外出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的规范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生个人外出管理1 .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2 .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两天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批准。3 .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学生科批准。4 .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科批准,报校长室。5 .学生在校外参
2、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期间需要请假返校、回家或到其他地区活动者,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准假权限为3天。6 .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造成人身损害,后果自负。7 .学生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二、学生集体外出管理1 .专业、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学生科科长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举行。2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和责任人,明确带队老师,报学生工作
3、处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有学生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请假和相关证明,报教务科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教务科长,转告任课老师。3 .所有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系、班级或部门,必须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及食品等。4 .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教育。5 .严禁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6 .严禁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学生组织招聘或为外单位招聘学生外出,从事推销、礼仪等商业活动;7 .凡无视学校纪律,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教职工、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8 .严禁个人、班级、部门盗用学校名义私登广告、张贴海报、摆摊设点等形式组织学生外出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三、以上审批手续文件均由学生科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