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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新、报废与闲置设备利用制度一、更新改造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生产副总负责,主任工程师负责其中的技术问题,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2各单位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10月30日前报生产副总审批。对于重大设备更新改造,生产技术科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更新改造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3设备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的相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必须召集生产技术科、计财室、物供管理室等会审后才能定稿。4更新改
2、造的设备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二、设备的报废1设备的报废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实施,计财科、物资供应站以及各有关单位参与。2每年从元月份开始,生产技术科要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于10月15日前拟定出年度设备报废计划,并报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会审。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要组织成立有关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4设备报废的原则,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4.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能耗高、效率低和超规定使用年限的老
3、、旧、杂设备。4.2.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的设备。4.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1.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4.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5. 龄在用但性能良好的设备可不申请报废。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帐。7对于设备报废,由于管理不善或个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闲置设备利用及处置1、闲置设备是指除在用、备用、维修、特种储备、抢险救灾等必须的设
4、备之外,因技术进步、生产和工艺发生变化,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入后两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尚未报废)的完好设备。下列设备不得作为闲置设备:(1)建设项目待安装的设备;(2)特种储备、抢险救灾经核实封存的设备;(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强制报废及不允许转让和扩散的设备。2、发电区各单位配合生产技术科按照煤电化公司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处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煤电化公司闲置设备信息库”。3、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及处置分为内部调剂利用、对外租赁利用、对外调剂利用和对外让售四种方式。四者优先顺序为:内部调剂、对外租赁或调剂利用、对外让售。(1)内部调剂各单位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及进行设备选型时,首先在“煤电化公司闲置设备管理信息库”中的进行检索查询,如有符合需求条件的设备,由生产技术科、物资供应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调剂,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一律不得购置新设备。(2)对外租赁或调剂利用属于对外租赁或调剂利用的设备,按照集团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处置实施方案执行。(3)对外让售处置属于对外让售处置的设备,按照集团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处置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