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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交警涉案车辆停车场合作建设项目内容和要求一、建设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涉案车辆管理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严格规范管理,对涉案车辆坚持“来源去向明晰、程序合理规范、依法及时处理、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涉案车辆登记、移交、保管、公告和处置制度。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侵占、借用、挪用、拆卸、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车辆。二、项目建设地点和用地项目建设地点在连城县工业园区FAI-7(D)地块,由招标方一一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15891.
2、66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三、合作建设方式由招标人(交警大队)出建设用地(包括办理用地手续),投标中标人投资317.4万元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在一定年限内(最长不超过12年,以实际中标年限为准,招标时勾选的年限包含建设期)以租金抵还建设资金的形式合作建设。四、建设内容和投资建设内容按福建省唯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图纸进行建设,建筑造价按连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建设工程预算评审结论书(2022连财评预审第133号)计算(双方签订合同时图纸、工程预算评审结论书应作为合同附件)。五、施工和验收本项目的施工由中标方自行施工,施工中的一切管理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如有建筑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招标方无关。在施工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进行监督,工程完工后,由招标方及连城县城建局相关人员验收。六、合同到期处理在中标年限到期后,本项目场所内的所有设施均无偿归招标方一一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除正常老化的建筑物外,中标方对损坏的各种设施应当修复,无法修复的,按评估重置价补偿。如政策还充许对外出租,本次中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