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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统计局关于三定规定实施情况的根据关于开展全县乡镇、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和专项督察的通知(X编办发(2021)X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按照自查自评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实施“三定”规定情况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情况中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二、职责履行情况我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两办“三定”文件规定,设置党政办公室、综合核算股、经济社会股、普查股等4个股室,县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X名,其中领导职数X名,局长X名,副局长X名,实有在编人员X名。另外,城乡经济调查队核定参公事业编制X名,其中领导职数
2、X名,实有在编人员X人。统计执法队核定机关事业编制X名,其中领导职数X名,实有在编人员X人。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核定机关事业编制X名,实有在编人员X人。近年来,县统计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在深化统计改革、优化统计工作职能和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等方面狠下功夫,研究制定了XX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能力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进程。高质量完成了全县第六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
3、全国脱贫攻坚普查。高标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统计保障。目前,县统计局按规定启用印章、对外挂牌,实有人员全部到位到岗,不存在吃“空饷”现象。各股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各年度均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公开工作程序,确保职责履行过程规范、落实到位、成效明显,不断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三)机构编制管理情况XX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核定编制类别管理使用编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做到事前向县委编委申请,事后单位备案。招录人员时均及时报请机
4、构编制部门审核空编。认真做好编制卡年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电子编制证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名制管理和系统中入编、出编、人员信息变更及时,数据真实、准确。经自查,我局目前领导职数和内设股室人员配置均符合“三定”方案要求,各队(股室)运行正常,不存在擅自增设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问题;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和程序办理人员编制审批审核手续,不存在超编进人情况;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情况。三、对“三定”规定执行的意见和建议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体系不断壮大,XX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也面临着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所带来的新挑战,县委、县政府对统计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的工作压力和责任巨大。我县城乡经济调查队核定编制4人,实有2人,近几年一直空缺2人。建议编制部门对城乡经济调查队编制方面继续予以关心支持,确保满足我县城乡统计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局将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三定”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