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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运营事业部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办法规范了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 所辖各电场(站)反违章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 力度,使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所辖各电场(站)反违章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2.1 安全质量部是各电场(站)反违章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2.2 事业部主要负责人负责反违章的组织工作,提供反违章工作所需 的人、财、物的支持,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3 生产管理部监督、检查各电场(站)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总 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措施,讨论决定反违章的重大奖惩事宜。2.
2、4 各电场(站)是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主体,严格执行各项 管理制度 开展反违章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对查出的违章责 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三章管理要求3.1 管理流程3.1.1 生产管理部组织开展、检查各电场(站)反违章工作。3.1.2 各电场(站)每月开展反违章工作,统计发生的反违章行为, 并组织运维人员讨论分析,汲取经验教训。3. 2专用术语3.1.1 违章: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规程和 标准的行为。3.1.2 约时停电:是指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按预先约定的 计划停电时间停电。3. 2.3约时送电:是指不履行工作终结制度,由值班人员或其他人 员按预先约定
3、的计划送电时间合闸送电。3.3 工作要求3.3.1 3.1反违章工作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执行下级对 上级的逐级负责制。3.3.2 反违章工作必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 意识 和“四不伤害”能力。3.3.3 3. 3反违章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奖有罚。3.3.4 各电场(站)按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处理各类 违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产生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 施。3.3.5 各电场(站)均应设立违章曝光栏,公布 对违章者的处罚决 定。3.4 违章分类3.4.1 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 角度,违章可分 为:作业性违章
4、: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 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 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 场安全规范等,而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 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管理性违章:指管理人员未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的 行为。3.4.2 从违章者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可 分为:偶然性违章:指因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 境的意外诱发导致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
5、情况。习惯 性违章:指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导致违反安全 工作规程的情况。3.4.3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 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5 违章行为及管理措施3. 5.1反作业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行为主要有:a)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b)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c)着装不符合规定;d)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e)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f)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g)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 规定;h)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i)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
6、生产无关的活动;j)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各电场(站)负责人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观念,教育 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 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 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认清违章 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经常组织员工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各电场(站)负责人要了解掌握下列 作业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 时进行教育和监督:a)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3
7、.1.1 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c)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 全规程;d)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违反安全 规程;e)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f)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g)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h)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三心二意而违反安全规程;D 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 全规程;j)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及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8、a)各电场(站)、各值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 违章的范例和表现。b)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 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a)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值班长、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调 试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b)值班长负责对本值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c)各电场(站)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 生产、检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d)安全质量部安全主管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 查并考核。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
9、有权停 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3.1.2 反装置性违章装置性违章行为主要有:a)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b)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c)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d)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e)生产、作业场地环境不良;f)作业机具、设备、工器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g)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h)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 定要求;i)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j)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各电场(站)根据其员工岗位职责及有关规范标
10、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全 质量部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管理部应对并 项目中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杜绝装置性违章。查禁装置性违章是设备技术主管的安全职责:a)设备技术主管主要检查各单位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 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等是 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b)各电场(站)安全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 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 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
11、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 求。由安全质量部牵头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半 年不少于一次。装置性违章的消除:a)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各场(站)在接到通知单 后,应立即编制相应联系单,汇报业主督促整改;b) 一般装置性违章由生产管理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c)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 提交业主解决;d)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 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 施,并发文至安全质量部备案。3.1.3 反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a)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各电场(
12、站)领导不按公司规定进行指挥;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现场指挥不符合有 关规定的行为;b)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 置制定有关措施;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 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 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c)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 外的工作;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a)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b)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c)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有权拒绝并上报;d)安
13、全质量部和各电场(站)要经常搜 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 并在安委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3.1.4 反管理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a)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上级及公司 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生产工作中去;设备已投入运 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b)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定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 际、不可操作;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设备变更后相应 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更改;c)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 执行: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 管理措施;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各电场(站)
14、 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 取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 名单。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3.6 违章考核3.6.1 违章处罚原则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都应按照“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和防范措施。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 是运行维护人员、值班长。指挥性违章的责任人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 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相应的责任。管理
15、性违章责任 人主要是各电场(站)负责人。违章以自查为主,及时纠正。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 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和安监人员。按规定到位监督、检查、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 负有相应责任。3.6.2 违章者离岗培训规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必须离岗培 训: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进入生产现场未正确佩戴好安全 帽。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 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采取 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 照明或无人监护。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 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