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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缺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办法规定了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 (以下简称事业部)下辖各生产单位发输电设备缺 陷 上报、处理流程、 缺陷分析以及考核管理要求,并对各类典型缺陷的定性进行规范,特 制定本办法。1.2 定义和术语1.2.1 设备缺 陷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行或备用设备存在影 响安 全、稳定、经济运行及污染环境的状况和异常现象。1.1.1 2. 2设备异常现象是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 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需要加强监督运行。1.2.3 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四类,其中一、二、 三类缺陷主要指设备紧急缺陷、重要缺陷、一
2、般缺陷,四类缺陷 主要指非设备性缺陷:1.2.4 紧急缺陷是指直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 故,需要24小时内处理完毕设备缺 陷。1.2.5 重要缺陷是指设备参数已超标,对设备使用寿命和安全有 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或设备有威胁,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 应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设备缺 陷。1.2.6 一般缺陷 是指对设备运行或安全威胁不大,尚能继续运行, 可结合设备检修、试验时处理的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完毕缺陷。1.2.7 其他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主要是 指与文明卫生、生活、生产设施有关的缺陷,该类缺陷主要包括门窗玻 璃损坏、灯泡不亮、积水、积油、积灰、步道、
3、平台、栏杆等缺陷。1.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 用于特变电工某某新能源股份总承包公司发电运营事业部 下辖各生产单位设备缺陷管理。第二章职责2.1 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组织各电场(站)缺 陷的处理,监督、 考核各生产单位做好缺陷管理工作。2.2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于各电场(站)上报的设备缺 陷,应及时联 系相关部门、厂家处理,应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好相应必须的备 品备件采购。2.3 生产管理部应及时了解风、光电场站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消 缺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协调、处理。2.4 生产管理部应实时掌握风、光电场站重要或紧急缺陷的情况, 必要时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重大异常情况和确定消除设
4、备缺陷 的技术措施。2.5 各电场(站)是设备缺 陷的职能管理部门,对本场站设备的安 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2.6 各电场(站)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缺陷记录。2.7 各电场(站)对发现的缺陷进行必要分析,进行合理分类和定 性,确定解决方案,组织并实施消缺活动。2.9 对于各电场(站)无法自行消除的缺 陷,及时上报,并对缺陷 上报的实时性、正确性负责。2.10 10各电场(站)配合外来检修单位及时消缺,并做好安全指导工 作。2.11 各电场(站)缺 陷 处理或消除后,根据工作记录以及设备状 况及时作好消缺 记录和反馈消缺信息。第三章工作要求3.1 工作流程3.1.1 各场站值班员在执行巡检
5、等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 陷,应及时 记录在运行日志、缺陷记录本上,应准确填写缺陷发生设备的部位、 缺陷的内容、现象等项目,并对缺陷记录的正确性负责。3.1.2 值班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向值班长汇报,应由值班长组 织判断,仔细查明、核实缺陷的部位、发生的原因。3.1.3 发现紧急缺陷时,值班长应立即汇报场长,也应向生产管理 部报告,按照现场运行规程中的有关处理办法,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缺 陷的 扩大,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相关记录。3.1.4 发现紧急缺陷后,值班长应积极联系组织消缺工作,消缺 工作尽量保证连续不间断处理,以缩短由此造成的发电损失。3.1.5 发现重要缺陷时,值班长应将缺陷详细情况
6、及时向场长汇 报,做好缺 陷登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管理部,密切监视设备 的运行状况,针对发现的重要缺陷做好事故预想。3.1.6 发现重要缺陷后,各电场(站)长组织制定缺陷消除方案 和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管理部,作为计划检修 项目落实消缺工作。3.1.7 发现一般缺陷时,值班员应及时作好有关记录,并报告值班 长,值班长在核实确定后,上报电场(站)长,将此类缺陷作为一般消缺 项,安排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中完成。3.1.8 发现其他缺陷时,值班员可以口头报告值班长,值班长在核 实确定后,及时安排人员消缺 处理。3.1.9 当各电场(站)长发现设备缺 陷 不能自行处理时,应及时
7、上 报生产管理部,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缺陷的设备名称、发生部位、缺陷状 况、损坏部件名称等相关内容。各电场(站)长应确保缺陷上报内容的 正确和完整。3. 1. 10各电场(站)对于外来消缺 单位应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 定,做好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夜间处理设备缺陷应增设监护人,必须 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3.1.11在设备消缺结束后,由值班长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电场(站)长决定该设备投 运时 间,并上报生产管理部。3.2缺陷的定性原则3.2.1缺陷应依据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合理定性,经处理后或其他 原因导致后果发生了变化,则缺陷定性应作相应修改,常见的有:
8、3.2.2运行中设备发生紧急缺 陷,如相关设备已经停电,虽然由于 客观原因如备品备料等)未能立即处理完毕并投入使用,但由于该缺陷 已经对系统安全不构成威胁,故应将该缺陷降级,定为重要缺陷。3. 2.3如天气原因造成设备暂时异常运行,如在处理周期内出现情 况好转或恶化应及时调整缺陷性质。3.2.4运行方式变化使 缺陷可能对电 运行的影响发生了变化, 其性质应作调整。3. 2.5备用间隔的缺陷在启用时其缺 陷性质应作调整。3. 2.6缺陷处理后,因故(如原因不明)不能完全消除,但恢 复 了部分功能或使缺陷暂时消失,缺陷的定性应作相应的调整,生产 单位应加强监视。第四章奖惩与考核4.1 缺陷 上报的
9、正确性,对缺 陷 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错报、漏 报、 缺陷描述不清或错误、重复上报以及定性错误等造成缺陷未能及时处 理,影响缺陷正常流转的考核上报人现金100元。4.2 缺陷与实际应保持一致,对实际已消缺未及时注销缺陷、 实际存在缺陷记录没有记录等,与实际缺陷存在严重不符已影响缺 陷的正常流程的考核场(站)长负责人现金200元。4.3 重大缺陷和对于影响电 运行、人身安全的重要缺陷以及 紧急缺陷出现超过处理期限未处理的考核场(站)长200元。4.4 缺陷的处理情况,对于消缺不力造成缺陷重复处理以及缺 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相关负责人500元。4.5 根据日常巡检,提前发现重大缺陷,避免故障损失的给予场站
10、 500-1000元奖励。第五章附则1.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2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1.3 附件5. 3.1附件1缺陷管理记录本6. 3.2附件2制度业务流程及授权梳 理表附件1设备缺陷记录编 号:XNY0-FDYY-SSGL-3-12-J-01序号发现时间缺陷类 型缺陷内容发现人消除时间消除情况验收人备注制度业务流程及授权梳理表序号授权项目业务管理 部室管理流程核心业务 审批职责授权额度及范围说 明最终决策 人员授权相关 文件业务范 围备注%法 设陷办生产管理部各电场(站)设备现场管 理要求/生产管理部按管理办 法定期对各风、光电 场(站)设备缺陷管 理进行检查及考
11、核事业部总 经理或授 权人设备缺 陷管理办 法发电运营 事业部所 属各电场 (站)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 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 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