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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升国旗仪式及集会活动的纪律要求和考勃规定第一条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升国旗仪式是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培养爱国守法的合格公民的重要教育手段。全体教师和学生有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义务。第二条全体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必须在7:15分前到位。升国旗仪式的时间是每周一上午7:20分(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升旗仪式、开学典礼、全体教职工会等大型集会要求全体教职工参加,因病住院、婚丧假、产假教职工除外)。第三条全体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在升国旗时要衣着整齐,要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礼毕后稍息。在主持人宣布解散后有秩序退场。第四条各年级主任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考勤。艺体教师及后勤教职工由党政
2、办公室统一考勤,考勤结果于升旗仪式结束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通报、备案。(本考勤以升旗仪式考勤结果为准,不以钉钉考勤结果为参考,钉钉考勤正常进行)第五条国歌奏响时未到达升旗指定地点的为迟到,仪式结束时仍未参加的为缺席。第六条因伤病不能参加升国旗仪式的需本人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部门主任作书面说明。其他私事原因不能参加的计为缺席。第七条升旗仪式期间玩手机、交头接耳等不庄重、不严肃行为视为违反升旗纪律,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第八条集会活动主要指全体教职工会议、开学典礼、教师培训、专家报告等学校组织的各项大型集会。集会纪律及考勤标准参照升旗仪式(集会时间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学期迟到2次(含2次)以上、或缺席2次(含2次)以上、或违反升旗及集会纪律被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取消评优树先的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第十条各部门有教师因公离校无法参加升旗仪式和集会活动的,应由部门主任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