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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建设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婴幼儿照护工作部署,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
2、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托育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二、建设主体县人民政府为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的主体。三、建设内容(-)强化政策支撑。将婴幼儿照护
3、服务纳入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府制定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托育机构水、电、气执行居民价格。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4、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评估机制研究。强化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质量。(二)增加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产休假等地方措施。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对育儿群众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
5、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园区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各地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优质服务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推动创新发展。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
6、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联合相关学校、优质医疗机构,加强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动作、语言等深度研究,实现研究和服务深度融合。应用好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婴幼儿照护机构、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四)完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质量评估制度、食品安全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健全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宣传
7、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托育机构无安全责任事故。四、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作为重要抓手,对标评估内容积极开展工作。(二)组织保障。成立县开展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胡斌韬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安民任副组长,县卫健局、教科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卫健局,周建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与卫健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提供相
8、应资料。(三)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精神,认真组织和参与创建活动,确保我县顺利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附件2县“十四五”时期本地区千人口托位数年度指标分解表年度本县常住人口数量(万)本县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本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2020年55.596701.22021年55.608901.62022年55.6210001.82023年55.6315002.72024年55.6520003.62025年55.6625004.5单位(盖章):县(市、区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入园区发展改革部门附件3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政策清单序
9、号政策名称支持政策内容责任单位1土地、规划政策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县自然资源局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将托育机构配建标准纳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
10、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托育机构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要求,建筑面积不计入开发项目容积率指标,其产权归政府所有。新建居住区按每千人10个托位规划建设,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千人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5鼓励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6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11、。县自然资源局7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序号政策名称支持政策内容责任单位8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限定租赁用途,采取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县国资委1报批建设政策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县卫生健康局1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县卫生健康局2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后,到卫生
12、健康部门新增备案,可不再单独注册分公司,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3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4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公共场地,为托育机构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财税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6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等关于托育服务的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县财政局县税务局2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形式支持普惠型托育机构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室、市
1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省、市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委办(2022)25号)予以补贴县财政局3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县发展改革局1人才支持政策推进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县教科体局2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县人民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在非营利性托育机构设置公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序号政策名称支持政策内容责任单位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将保育
14、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能技能提升行动。1卫生支持政策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为普惠托育机构配备健康管理员。县卫生健康局1消防支持政策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对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托育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限期办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普惠托
15、育服务价格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县发展改革局1监督管理政策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企业承接。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1金融支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为托育项目建设创新服务,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县金融工作局2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县金融工作局3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县银保监局1其他政策探索组建城市托育服务集团,加强与中小型托育机构协同合作。县卫生健康局附件4县创建省级婴幼儿优质服务县责任分工清单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责任单位(排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完成时间并将资料送到卫健局402室完善支持政策(25分)1.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