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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1、到采供血机构领取的血液制品,必须及时登记入库,登记时要详细记录献血者姓名、血型、血量、血制品名称、采血日期、制备日期、有效期及登记者的双签名。2、配血、定型后的血液制品或直接输注的成份,必须逐项记录受、献血者姓名、血型、血量、配血时间、标本号、制品名称、检验者、核对者、取血者、取血时间以及检验收费等内容3、输血科(血库)台账统一记录登记本存放指定地方,并保存10年以上。4、由临床科室反馈的输血反馈单必须登记在指定登记本上。5、血库专用冰箱、水浴箱、低温冰箱的温度及运行状况24小时内各记录4次。6、输血用器材必须详细登记试剂名称、批号,有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有效期等内容,并有批检报告。7、仪器维修、试剂进货、消耗等应有专门记录登记,8、交叉配血后样本保存7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