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声明及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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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本声明及承诺书适用于采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非申报承诺制办理商事主体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商事登记使用。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声明及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合法、安全,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拆迁并已发布相关征收、拆迁公告的范围,并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三、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办理审批。四、申请人知悉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五、申请人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签署说明: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拟任)签名,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投资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经授权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一址多照登记申报口商务办公场所卡座式一址多照【商务办公场所总面积平方米;是否全封闭式或半封式卡座口是口否Io口同一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有投资关系。各类功能区管委会同意一址多照。在申报的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且该商事主体未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申请一照多址登记申报是否申请一照多址口是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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