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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征求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2023年9月25日,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背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等17部门研究制定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8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并颁布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级部门文件要求,规范大兴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活动,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办公室以健全完善全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安全
2、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为出发点,经区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二、目标该文件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区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而加强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主要内容实施细贝M试行)包含十部分共计二十四条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第二条)。为加强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3、建筑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大兴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及指导和服务。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管理原则(第三条、第四条)。建立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大兴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19家区级部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工程管理坚持“市级指导、区级统筹、属地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第三部分职责(第五条一第七条)
4、。明确联席会、属地、区级管理部门职责。联席会组织领导辖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明确属地实施安全监管、办理信息登记、建立监管台账、开展日常巡查、开展宣传培训、处理信访投诉、完工销账确认等职责。明确区级19家管理部门协调指导、督导检查等职责,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依职责指导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部分企业主体责任(第八条、第九条)。明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共计14条责任内容。承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对相关建筑活动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罗列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共计14条法
5、定职责和安全责任。第五部分施工安全管理(第十条一第十二条)。从施工现场公示信息、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完善建材管理机制等方面,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第六部分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第十三条一第十六条)。明确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判定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登记制度、销账制度。建设单位利用“京通”移动端实现线上登记、销账。第七部分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细化镇街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从技术层面指导属地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属地负责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第八部分工作措施(第十九条一第二十一条)。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规定,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配合做好市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评价。第九部分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乡村建设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罗列了一种特殊情形的规模以上建设工程,由属地实施安全监管。违法建设依法由相关部门查处,其相关的建设活动不得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第十部分附则(第二十四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联席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建发2022)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