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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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一)背景依据为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行为发生,及时保障储备土地供应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23)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起草过程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由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起草,中心工作组成员一起赴合肥、

2、滁州、济南进行调研,并联合各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等多家单位共同研究,根据各部门研究建议,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拟由中心会同市资规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二、主要内容一、储备土地管护应遵循“三清、三公示、一到位”的原则。即:土地收储补偿清、土地权属清、收储土地场地平整清;公示土地编号、面积位置、规划用途;对储备土地管护到位。纳入储备的土地需通过现场勘验后方可办理移交、管护、临时利用手续。二、管护和临时利用方式(一)管护方式1 .原集体土地上完成征地拆迁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储备土地(含棚改腾空地块),由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管护或委托辖区乡镇

3、政府(街道办)进行管护。2 .原集体土地上完成征地但征拆安置补偿等工作尚未完成的拟收储土地、完成征地拆迁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拟收储土地,由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管护。3 .收回、收购、其他依法取得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储备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合同中有相应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可由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管护或委托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管护。4 .储备土地涉及临时利用的,在临时利用期间由使用人按临时利用协议相关约定进行管护。(二)临时利用方式市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储备地块实际情况,可将预计两年内暂不规划使用的地块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临时利用,若涉及需要办理临

4、时利用相关许可的,由临时利用使用人自行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1.位于主城区较为平坦有大面积裸露黄土的地块,市土地收储中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在该类地块上种植草坪,并约定做好草坪管理和地块管护工作;5 .位于主城区较为平坦表面基本硬化的地块,市土地收储中心可与地块所在辖区街道协商用于临时停车场。辖区街道与市土地收储中心签订使用协议并设立临时停车场公示牌,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地块的管护和涉及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6 .位于主城区周边较为平坦有大面积裸露黄土的土地,市土地收储中心可将该类地块提供给本市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用于公益性树木、植物等暂养使用。使用单位与市土地收储

5、中心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地块的管护和涉及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7 .其他储备地块,近期无出让或者建设计划的,市土地收储中心可按程序将储备地块租用给其他单位临时使用,并依据第三方评估确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相应使用费,签订临时利用协议,使用单位须负责做好地块的管护和涉及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三、管护的主要内容和职责(一)开展日常巡查、值班守护,建立管护台账、记录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二)制止在储备土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产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三)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及已补偿的林木、建(构)筑物等;(四)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的要求,暂不利用的地块,可报申请采取种植绿树鲜花、播撒草籽、绿网覆盖等管护方式,减少扬尘污染,避免水土流失,美化市容;(六)其他与储备土地管护相关的日常工作。四、市土地收储中心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管护合同约定,将储备土地连同必要的资料移交管护人。(二)按管护合同约定,支付管护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储备土地管护情况。(四)储备土地在管护期届满前需上市供应时,及时依法解除管护合同,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五)管护期满及时验收管护人移交的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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