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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公司员工手册人事管理制度一、人员招聘1、市分公司合同制员工的用人需求经省公司批复并授权后,可组织面向社会的外部招聘,招聘须符合省公司人员招聘条件。2、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市分公司根据省公司要求派员参加。3、预录人员必须经过面试、考试及体检流程,全部合格进入试用期。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员工1个月内需作第一次业绩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结束试用期,合格的签定至少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到期10天前需作第二次业绩考评,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试用期通过后根据省公司岗位确定标准,给其转正定岗。三、岗位调整岗位调整可分为交流和调动。交流人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日常管理和考核
2、由交流单位负责。公司的岗位调整坚持双向选择和服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决定的岗位调整,员工必须服从。如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公司可免去员工一切职务,并将员工的现有岗级下降两级,并作适当岗位调整,如员工仍拒不服从岗位调整的,即作待岗处理。四、岗位晋升和降级根据员工年度或阶段性考核结果,拟定初步的员工岗级晋升和降级意见(级别已经降到最低的执行末位淘汰原则,降为劳务工或辞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五、离职1、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退休都应办理离职手续;2、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
3、经逐级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3、非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逐级批准同意后,报请省公司批复。经省公司批复同意后,员工可办理交接手续;4、合同到期不续聘或解聘员工,由用人部门主任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主任在总经理办公会上提出相关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复核后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员工应在离职前办理完成交接手续:5、完成交接手续办理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离职人员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停薪、停止各种待遇,同时更新员工个人信息记录及员工档案。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人力资源部门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员工应提供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去向,如因员工不配合办理造成档案和保险无法正常办理,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6、参加过公派培训的员工,与公司签定了培训协议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如员工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公司支付培训协议约定的应赔偿的培训费用;对掌握公司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职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到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工作;7、员工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报省公司批准后,书面通知该员工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和交接手续,并按规定停薪、停待遇,由社保、企业核定基本养老金及补充养老保险标准。